词条 |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简介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元月,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物,为解决广大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起着积极的作用,中心现有职工45人,其中党员15人,中高级职称10人,市本级设有综合科,监察科,信息管理科,委托信贷管理科,筹资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六个科室,下设莲花,上栗,芦溪三个驻县办事处,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近几年来,中心工作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根本,以“发展与规范”为主题,坚持“严肃纪律,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全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干部和职工。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全市共有800多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公积金4.36亿元,发放贷款2.69亿多元。 主要职责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廖海荣,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艾明萍,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信贷、信息、芦溪县办事处。 周冬萍,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财务、上栗县办事处、妇女工作。 何 维,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筹资、莲花县办事处。 周崇开,工会主席,协助主任分管工会、湘东区办事处、监察科、综治、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普法、信访、机关效能、计划生育、食堂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系隶属于萍乡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单位下设9个部门,其中机关科室6个,驻县办事处3个,在编人员50人。“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一)综合科:负责公文处理、会务、人事、档案、内部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筹资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开户、变更、转移、销户、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三)委托信贷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调查、贷后管理及本息的回收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核算、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核等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1.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软件、硬件的维护、升级、安装及调试。2.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管理的检查、督查工作。3.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收集、整理、查询系统的维护管理。 (六)监察科: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职工投诉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稽查及行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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