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pī bàn [examine and approve and do]
【解释】在公文活动中,批办是指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的决策性活动。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
第一,不得越权批办公文。批办是有关领导行使法定或特定职权的严肃活动,越权批办的结果是自身构成违制,更不能产生效用。为此,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批办公文。为避免积压公文而代他人批办公文时,必须经过授权。
第二,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经常反复办理已有明确有效的执行方案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已有合法、明确、有效的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得再行批办,可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公文批办的对象并非所有公文,只有确实需要各级领导者行使其事务处置权、决断权的公文,非常规公文,确无规定处置方案的业务性公文才在批办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