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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彭明敏事件
释义

1964年9月20日,台湾大学教授彭明敏与其学生谢聪敏、魏廷朝等,因一起起草所谓《台湾人民自救宣言》,主张倒蒋和“台湾独立”,被台湾“警备司令部”逮捕。彭明敏任教于台湾大学政治系,曾留学日本、加拿大、法国,1963年当选为台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彭与学生谢聪敏等秘密草拟的“台湾人民自救宣言”,本计划散布全岛,但“宣言”尚未发出就被“警总”逮捕。该《宣言》鼓吹“一个中国、一个台湾”,主张台湾人应“抛弃大国的幻想和包袱”,“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土——台湾国”。彭明敏等被台军事法庭以“叛乱罪嫌”起诉,1965年4月2日分别被判刑。彭明敏被判有期徒刑8年,谢聪敏被判10年,魏廷朝被判8年。彭明敏于当年11月3日被“特赦”出狱,1970年又在美国精心安排之下,潜逃出台湾,后经欧洲转往美国,继续进行“台独”活动,一直是“台独”运动的重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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