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彭定康政治改革 |
释义 | 彭定康的政制改革,就是立法局与行政局分家,本来行政局和立法局是双委任制,行政局有的议员被委任为立法局议员,立法局有的议员被委任为行政局议员。两局的关系是行政主导,立法局对行政局负责。 彭定康的方案是∶把行政局和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分开,使两局议员的身份不重叠,从而使立法局成为一个制衡政府的独立组织;行政局非正常化,不委任有正常背景的人士进入行政局;香港总督不再担任立法局主席,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成立由政府官员和立法局议员组成的政府及立法局事务委员会,以商讨处理有关立法及财务方面的事务。 彭定康对1991年的选举方案作了大手术∶变双议席双票制为单议席单票制;将功能组由以前的21个变为30个,改组别投票单位为个人投票即一人一票,这样功能组别投票人数可扩大到全香港270万人;选民年龄由21岁降到18岁。 彭定康扩大区议会职权,取消区议会及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席,使其全部变为直选;成立1995年立法局选举委员会,由直选的区议员出任,由选举委员会推举10名立法局议员,使区直选议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推选的立法局议员,实际上成为变相的直选议员;规定区议员(均为直选)在立法局中占10个议席。 根据彭定康的施政方案中所玩弄的政治游戏,香港立法局直选或变相直选的议员就达到40名,占由60名议员组成立法局的2/3,这些人可以坐直通车进入1997年以后的立法会,英国政府则可以通过控制由此产生的“民选人士”,进而继续在香港政府中享有发言权。 他的政改方案严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了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违反了中英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和谅解。 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30名。1995年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如果要过渡到1997年后成为未来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就必须按上述原则办,但是,彭定康的方案却提出,在30个应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席中,把原有的21个议席,由法团投票产生改为个人投票产生;把新增设的9个议席,由功能团体选举改为“使每个行业中的每个在职人员都可投一票”,就是要把功能团体选举这种间接选举方式改为按行业划分的变相直接选举。 香港立法局的60个议席中,有21个席位(占35%)是由19个按不同社会功能划分的社会法定团体选举产生的,这些团体被称为“功能组别”。在《基本法》中,功能组别的选举被称为“功能团体选举”。显然,功能组别的选举是由功能团体投票的间接选举,这有别于全体选民投票的直接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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