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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彭长健
释义

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因涉黑于2009年9月4日在出席会议期间被带离会场予以双规。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彭长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2010年2月8日,彭长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审理,其涉嫌罪名为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简介

彭长健出身工人,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因为踏实能干得到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已被批捕)的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一直到2009年2月才免政治部主任,但仍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9月4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在市委办公厅参加会议期间被市纪委的人当场带离会场予以双规,9月27日被批逮捕

被双规

2009年9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在出席会议期间被带离会场予以双规。彭长健被双规与黑恶势力头目陈明良、马当等关系密切并充当保护伞有关,他作为主城区的公安分局的局长,又是文强赏识的人。

2009年9月25日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被刑事拘留,从刚刚闭幕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彭长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同时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三届人大代表徐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打黑风暴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涉黑落马,2009年9月4日中午,重庆市公安局民警陆松(化名)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时震惊不已。几个小时前,彭长健还在局里举行的一个会议上,向全局干警部署了相关工作。这个会议未完,彭长健就赶往市委办公厅开会。会议正在进行当中,他即被重庆市纪委的人当场带离会场予以“双规”。此时,彭长健在市局会议上的讲话刚经重庆市公安局相关处室整理打印出来,正准备以文件形式下发。

重庆本次打黑风暴中,彭长健是第二个落马的厅级官员,第一个为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

据悉,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计467.5628万元。

主要表现

彭长健出身工人,最早是重庆市餐饮服务公司一名负责白案的厨师。上世纪80年代公招进入重庆市中区(现渝中区)公安分局担任普通民警,由于工作出色,此后升任秘书科科长、解放碑派出所所长;1997年5月被任命为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刑警支队、经文保科等部门的工作。他善于学习、肯钻研,工作业务能力强,多次立功。彭长健形象好,一度成为渝中区公安系统女警崇拜的偶像。2000年11月,彭长健坐上了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位子,并担任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

2004年出版的一本《神州》杂志,其中一篇专门写彭长健的文章称其为“都市‘猎手’”—“都市里伟大的保护神”。该文称彭长健上任渝中区分局局长后,积极改变装备落后状态,装备了一大批高科技警械;他长期关心民警的健康,2004年在全市区级公安机关里率先为全体民警购买安康险。

彭长健为人强硬、霸气,曾留大背头、八字须。彭的这种性格,得到了重庆市璧山县公安局有关人士的证实。璧山县公安局是彭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后的工作联系点,但他每次到该局检查工作都会训斥人,且毫不留情面,这让很多干警对他心生畏惧。彭长健和文强性格相投,关系密切。重庆警界人士称一种说法是,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彭长健因为踏实能干得到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赏识。

职务变迁

2005年12月15日,经重庆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彭长健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他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位居重庆市公安局第四把手。

2008年6月,王立军空降重庆,接替文强担任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后,一度遭到彭长健的抵制,害得王的工作难以贯彻下去,王立军对他很不满意。

2008年11月,彭长健被免去重庆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书记职务;2009年1月,被免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职务,但仍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

对于彭长健的落马,知情人士表示可能与黑老大陈明亮、马当、岳宁等关系密切并充当保护伞有关。彭长健与陈明亮、马当等人的密切关系,早在其任职渝中区公安分局时就结交了,且一时风头很盛,据称时任市公安局领导曾想整肃,但遭文强的极力抵制。此外,彭长健这次出事,可能还涉及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受贿金额达300多万元。

一审结果

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471万元与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460余万元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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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