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彭北京 |
释义 | 彭北京,郴州人,55岁。于2008年11年16日,在天涯网发布了他对当地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先生的决斗挑战书。一时在网上引发各种争议。 彭北京决斗书全文决斗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略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老人 彭北京 2008/11/16 事件经过1994年4月彭北京、黄生福和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家联手筹资建立湖南省宜章县玉溪水泥公司,其中黄向水泥厂投资260万元和一些煤炭。企业办投资60万元。次年注册为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彭为公司董事长,黄为公司副董事长。 1996年初水泥厂里突生变故。水泥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售价由每吨400多元下降到200多元。 彭说,黄生福认为风险太大,反复提出退股要求,因公司法不允许股东退股,他不得不与黄签订一个《内部股分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玉溪水泥公司建厂以来,黄投入股资260万元和投入公司的长期借款170万元,总计430万元,减去从玉溪水泥拿走的货物货款的余额,按投入时间和数额按月息三分四厘计息至1996年元月底止,全部由彭出具手续给黄,作为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律依据,双方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 但《协议》后来没有执行——黄、彭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既没有及时清理财务账目和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又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自1996年6月17日起,黄生福从水泥公司多次领取部分钱、物。此外,黄还向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个叫黄孝玉的人处理与玉溪水泥公司的债务问题。此后,经黄孝玉亲手所领走的现金或以水泥货物抵款的形式发生直接关系的领条,其内容都冠以“领到玉溪水泥公司现金(或水泥)”。 财务资料表明:从1996年2月至1999年元月9日止,黄生福和黄孝玉从玉溪水泥公司提取现金、实物金额总数为420万元。 1998年初玉溪水泥公司在认定黄生福抽资将尽的情况下,拒绝黄从公司提取水泥的要求。 同年6月7日,黄生福以彭北京未履行与其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为由,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彭支付其股份转让金、借款本息总计644万余元。 1999年下半年郴州中院多次公开审理黄、彭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虽未经董事会决定,但第三股东——城南乡企业办对此未表示异议,因此协议有效。黄投入玉溪水泥公司的款项应以公司给其出具的结算单为依据,彭北京下欠黄生福股份债务应按协议约定计算利息。黄生福与彭北京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院说,玉溪水泥公司的另一股东城南乡企业办虽未参与这一协议的签订,但事实上认可彭黄所签订的转让协议行为。黄退出公司后,彭在经营玉溪水泥公司期间,虽没有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但彭实际已按协议履行,且没有影响其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力,故认定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 1999年10月10日郴州中院一审判决:黄生福与彭北京签定的《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有效。彭北京应偿付黄生福内部股份转让债务款1588047元,以及违约利息3158817元,滞纳金257264元,共计5004129元,减去原告黄生福的其他借支款,彭应付债务款本息4992282元。 彭北京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并违反法定程序,判决不公。为此,彭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年4月湖南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终审判决。之后,郴州中院冻结玉溪水泥公司200万元银行存款,并查封该公司所有资产及账簿、厂房。 彭北京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湖南高院于2001年11月31日作出维持原判判决。 2002年5月31日法院委托湖南省拍卖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以580万元将“玉溪水泥公司整体九年租赁经营权”拍卖。 2003年7月最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指令湖南高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03年10月,湖南省高院再次维持了原判。 2000年6月,郴州中院下发(2000)郴执字第16号执行通知书和(2000)郴执字第16条民事裁定书,冻结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甚至连公司招聘的一个副厂长的个人存款20万元也被强行划走。 湖南高院后来作出(2000)湘法执监字第26号决定,暂缓执行本院(1999)湘法经一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2001年11月,湖南高院再审判决后,郴州中院又恢复执行,对公司9年经营权进行整体拍卖。 公告之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建议暂缓执行。同年8月,郴州市中院执行局又带领几十个人至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强制拍卖该公司9年的经营权。 民间反腐组合自称“不把自己当活人”的举报者的憨厚农民黄元勋,就是举报曾锦春的马前卒,“从我举报曾锦春那天开始,就没有回头路了” 他曾因此被关了半个月。 身材矮小的他拎着袋子来见本报记者时,袋里的举报材料把他的腰都压弯了。他拿出一册册举报曾锦春和其同党的材料,都厚比砖块。尽管只有初中学历,但前后5年200余次的上访,已经使他的材料“连专案组的办案人员都夸我做得专业”。 这些“专业”的举报材料不只是黄元勋一个人做的,他们有一个举报的团队。在这个团队中,黄元勋是冲锋陷阵的前锋,3个被曾锦春逼得倾家荡产的商人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是财力、人脉和举报方略的后援。“我们4个人不能都一下子出头,不能都牺牲了。要牺牲就先牺牲我,反正我没多少家产,我的后顾之忧最少”黄元勋甘做这个反腐组合的马前卒。 是相似的际遇让他们走到了一起,他们都被曾锦春逼得有家难回。 彭北京与王文汉是因为曾锦春操纵司法,指使他人借机掠夺他们的巨额财产。彭北京在举报曾锦春后,有一次曾被曾锦春派去的手下用枪指着头,“如果没有《人民日报》的记者恰好在场,我可能就会以拒捕给崩了”。 黄元勋是因为曾锦春庇护的矿老板黄生福破坏农民们的田产和房屋,甚至雇凶欺压残害乡众。 李民主是为了反抗民营收费站被曾锦春强行霸占,在一年多时间里他被曾锦春制造成“逃犯”。 这4人的首次合作是在2004年编了本综合反映曾锦春问题的检举材料。王文汉像私家侦探一样偷录曾锦春的各种受贿证据,并辑入他们的举报材料里。王文汉成了他们这个反腐组合里出色的证据收集高手。后来专案组的人表扬王文汉,“你对曾锦春的事一打就准,只有具体数额的误差,没有基本事实的失真”。 这本举报材料很快引起中纪委关注,湖南省纪委在2004年8月28日开始调查,但几年来数次都没有查出曾锦春的问题。 这一度让举报者绝望。有几次李民主和王文汉都想抱上炸药包和曾锦春同归于尽,彭北京劝住了他们:“要看到希望,要想想你的家,好死不如赖活!” 2006年初,再次发恼的曾锦春的爪牙扬言要以10万元买黄元勋的人头。黄元勋告诉本报记者,“当时我一点都不怕,他们要搞死我,就像捏死一只蚂蚁那样容易。从举报曾锦春开始,我就没再把自己当活人了。你要搞就搞吧,我这条命豁出去了”。 “但是,死要死个明白”,2006年3月17日,遭遇生命威胁的黄元勋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了一封遗书。他在遗书中称,“是非分明的案子在权力的操纵下由黑变白,没有什么比法律被人践踏更让人痛心了”,“命运是如此的具有戏剧性,欢笑、泪水、荣辱并行,穿越生死,穿越时空”。 这个民间反腐组合从一开始为自己申冤,到后来变成为所有受曾锦春滥权所害的人申冤。“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和曾锦春对抗。”幕后的智囊李民主解释。三十多家国内媒体与内参对李民主收费站被抢的事进行了报道,李民主、黄元勋等人也从举报自己的事转为媒体的义务报料人。“报的料越多,来的记者就越多,腐败的盖子就越捂不住,曾锦春就越没有好日子过。”这是李民主的反腐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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