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潘志国 |
释义 | 潘志国律师,男,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省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律师收费争议调解员,全国整规办特聘反商业欺诈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国煤炭博览会特约律师,山西省先进律师,山西省优秀律师。从业十五年,致力于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法律实务和公司商事法律实务的研究和实践,商事活动法律策划,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体制建设。代表作品:《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扩大解释》等。 个人简介执业理念密切注意变化着的中国法治,深刻理解发展中的中国法制,努力探求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能,致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平。 执业定位策划与诉讼兼顾型律师。 执业个性思维缜密、高效率,注重非诉法律服务的策划与论证。 部分业绩参与山西省首例由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社会中介人士起草政府规章《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全过程项目案; 成功策划运作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一揽子法律服务案; 成功策划运作港方上市公司收购山西某铁矿公司股权案; 成功运作中国保利集团山西能源项目玖亿元法律服务案; 成功代理山西首例被索赔千万元诉讼保全案; 代理五百余名村民诉村委、承包商百万吨煤矿承包纠纷案; 代理河津某焦化公司与山西某建筑集团公司五千余万元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太原某旅游公司与某村委千余亩土地租赁纠纷案; 成功辩护2005年山西首例检察院申请撤诉并不起诉的三百万元挪用公款案; 辩护山西特大跨省盗卖国家一级文物案; 辩护一亿八千万元跨省银行票据、贷款诈骗案。 研究方向致力于煤炭能源领域的商事合同和产权流转研究,专攻项目策划、谈判、管理和运行的法律评估、控制及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和运作。 主要论著《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扩大解释》、《引入情事变更原则之研究》、《审查鉴定文书中的律师实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与适用》、《关于适用婚姻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新闻肖像照片的法律思考》、《多等级伤残计算中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理解与适用》、《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什么――刑法修正案(六)的介绍及点评》、《矿山(煤炭)从业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矿业权抵押如何实现》、《煤炭法律政策解答》(合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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