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拍卖 |
释义 |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引简介含义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辞海中的解释,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上面是这样说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应该说这是一大进步,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拍卖品不是都是处理商品,现在外面很多拆房子,换季拍卖等,实质上是一种大甩卖、贱卖,我们所说的拍卖是一种高档次的行为,不是削价处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美国经济学家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经济学界认为:“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拍卖基本原则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的特点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 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 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 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方式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此外还有,美式拍卖,密封递价最高价拍卖,密封递价次高价拍卖,开放出价双重拍卖,密封出价双从拍卖等拍卖方式。 英格兰式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荷兰式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密封递价式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标准增量式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速胜式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反向拍卖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定向拍卖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第一家拍卖行苏富比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拍卖行,它首次以拍卖者作为中介、拍卖公司作为一种职业而出现,它作为全球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知名艺术拍卖行,业务包括了艺术拍卖、私人艺术买卖及艺术贷款。 它于1744年3月诞生在英国伦敦一处叫“科芬园”的地方。起源是一位叫山米尔·贝克的书商在“科芬园”一处果菜花卉市场举办了一场持续十天的书籍拍卖会。 约翰·苏富比从1778年就与苏富比拍卖的创始人山米尔·贝克的合伙拍卖书籍、印刷品和手稿。 山姆·李·苏富比是约翰·苏富比的儿子,苏富比拍卖行的名字应该是来自“山姆·李·苏富比”,原因在于他本人纯熟的拍卖技巧,使得拍卖行的声誉日隆。虽然苏富比家族与拍卖行的关系止于1863年,但其名称却保留至今,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苏富比是世上唯一拥有英国文学研究专家的拍卖公司。 目前,苏富比办事处遍及全球40个国家,包括美国,欧洲,韩国,新加坡,台湾,中国,莫斯科及多哈等新兴市场;主要拍卖中心设在美国纽约约克大道、英国伦敦新邦德街、巴黎圣多诺黑区街及香港,并定期在另外6个拍卖中心举行拍卖。 苏富比曾经拍卖过第一本活版印刷圣经,美国独立宣言印刷首版,温莎王室财产,肯尼迪总统夫人的财产,圆明园12生肖兽头铜像等著名艺术品。 流程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与交货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流程图拍卖一词的来历“扑卖”指的是宋代一种全民热衷的博彩行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车马宅院,出售时都搞“扑卖”,这个词经过演变,在今天的陕北话里保留了部分词义,叫作“扑面”。 而“扑买”一词指的是投标夺买,是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在一系列的语音演变之后,它或许与我们今天常用的“拍卖”颇有关联。 陕北有一个专用词,用于赌博时或玩儿色子赌酒时,在赌注上加倍,它的读音是“扑面”。在玩耍兴奋的酒桌上,常听见决心加倍的大声叫喊:“扑面!” 这个词源自宋元时期的“扑买”、“扑卖”。 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也叫买扑、承买。 南北朝已见包办租税。五代十国时,吴越国的龙泉县县民张延熙用1009贯819文钱扑买了县内三个酒坊,获利丰厚。杨亿《武夷新集》十五《论龙泉县三处酒坊乞减额状》里说:“县民张延熙贪婪无识,遂入状,添起虚额,扑买勾当。”这是史书最早记载的扑买实践。宋朝时为稳定酒业税源,实行包税。南宋建炎以后,为扩大税收,任人加价扑买,承办包税。元代,包税范围则不限于酒醋。 《宋史·赵开传》:“浚锐意兴复,委任不疑,于是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一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 《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七金皇统七年:“帝谕宰执曰:临安居民皆汲西湖,近来为人扑买伦(作)田,种菱藕之类,沃以粪秽,岂得为便?况诸库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元史·耶律楚材传》:“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楚材曰:‘此贪利之徒,罔上虐下,为害甚大。’奏罢之……自庚寅定课税格,至甲午平河南,岁有增羡,至戊戌,课银增至一百一十万两。译史安天合者,谄事镇海,首引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楚材极力辩谏,至声色俱厉,言与涕俱。帝曰:‘尔欲搏斗耶?’又曰:‘尔欲为百姓哭耶?姑令试行之。’楚材力不能止,乃叹息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朝廷税收一百一十万两,他有钱人一扑买就给二百二十万两,加倍,皇上能不动心吗?这是给他们家挣钱呀。 扑卖,也写作“博卖”,也叫“卖扑”,是商贩以赌博招揽生意。多以掷钱为之,视钱正反面的多少定输赢。赢者得物,输者失钱。宋时,中央地方,干部百姓,全民热衷扑卖。 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卷三:“每日入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博卖冠梳领抹、头面衣着、动使铜铁器皿、衣箱、瓷器之类。”卷十:“御街游人嬉集,观者如织。卖扑土木粉捏小象儿,并纸画,看人携归,以为献遗。”卷七:“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茶酒器物关扑。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赌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 由此,“扑买”、“扑卖”的词语流传了下来。到今天,陕北使用的“扑面”,似更接近古代的“扑卖”。在民间,它们的词义只剩下了“加倍”,它们的读音也走了样儿了。 但是,在当代普通话里,有一个已经走入大雅之堂,进入市场经济的词,却很像“扑买”。它就是今天的“拍卖”。虽然中国古代寺院等已有拍卖估衣之类的行为,但由于现代拍卖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于是就有说“拍卖”一词来自外语。其实,拉丁语说拍卖的“Auctio”、“Autuc”和后来英文的拍卖“Auction”,都不会翻译成“拍卖”这个汉语音。古时,“扑”有音与“博”音近,所以“扑卖”可以写作“博卖”。而今天拍卖的“拍”,又曾有与“博”一样的音。《康熙字典》释“拍”:“《集韵》、《韵会》、《正韵》并伯各切,音博。”宋代《夷坚志》里也把酒税承包者叫作“酒拍户”,实际上应该是“酒扑户”,是扑买的意思(杨联升《国史探微》)。我想,会不会是这个词的“博”音,渐渐演变为“拍”音后,正好赶上商业行为的拍卖被引进来。于是,“扑买”这个自古以来用于具有税权拍卖特征的政府行为的词,便被拿过来继承使用了,也被普通话认可了———成了“拍卖”。 历史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拍卖行为,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所著的《历史》一书中对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前709年)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所谓“拍卖新娘”,是以适婚女子为拍卖标的的一种拍卖活动,将女子按美丽、健康程度顺序先后拍卖,让出价最高的男子中标,成为新郎。 古巴比伦、古希腊、古埃及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其特点:历史悠久,时间跨度长,首尾延续了大约千年左右。 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的拍卖已经得到空前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首尾也延续了约千年左右的时间。这时,拍卖内容丰富,拍卖标的广泛。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高峰,为近现代拍奠定了基础,确立了模式,堪称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 拍卖业萌芽于古代罗马,但正式形成却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卖;1739年首次拍卖房地产等。近代欧洲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并因此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的又一高峰。其主要表现为: 1、拍卖机构大量出现。1744年和1766年,当今世界上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当时伦敦已有60多家大大小小的拍卖行,拍卖业十分红火。1744年3月,苏富比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的数百本书籍,拍卖成交额826英镑.1766年12月,佳士得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物89件,拍卖成效额176英镑.在两大拍卖行成立前后,一些目前在世界上享有盛名的拍卖行相继问世。 2、拍卖市场初步形成。欧美国家的拍卖业开始兴旺起来。从英国伦敦到德国汉堡,从奥地利维也纳到美国费城,功能齐全的新型拍卖行大量露面。荷兰以拍卖农副产品见长,英国以拍卖艺术品、马匹、羊毛、茶叶见长;美国则主要拍卖欧洲的生产资料等。 3、拍卖法规逐渐完善。1677年,英国《禁止欺诈法》中已含有拍卖条款:“拍卖商可代表卖方和买方签署经双方要求或为顾及双方利益而设立的任何合同,以便合同之履行。这类合同涉及土地或商品拍卖标的之价值,当在10英镑以上。”1845年,英国出台《货物买卖法》;1867年实施《土地拍卖法》;1893年又在《货物买卖法》中设立拍卖条款。1901年美国在《统一商法》中明确设立拍卖条款。 技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仔细看样,定好心理价位。 看样是竞买活动顺利进行的的第一个步骤,顾客在观看拍卖样品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真伪、成色、规格等细细观察。如果发现与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品上标有参考价,顾客如果不懂行,可到相关商店或市场去了解一下同类档次的价格,将几个价格相比较后,确定自己竞买的最高出价、即“心理价格”。心理价格是根据顾客对某件物品的喜好程度、该物品的市场价格和增值潜力等几方面组成的,这些因素和心理价格成正比关系。 2.熟悉拍卖规则。 拍卖有许多基本规则,不同的拍卖会又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仔细阅读拍卖的规则规定。竞价时,应按照拍卖师宣布的竞价方式出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每件拍品成交后,买主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和取回拍品等待。 3.运用竞价技巧。 拍卖场上,竞买者应冷静观察场上的竞价情况,稳定自己的竞价心态,守住心理价格。竞价时,一般可按加价幅度轮番出价,但价格接近心理价位时应谨慎,避免受拍卖场上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超出心理价位的界限。如果拍卖场上气氛平淡,竞买人可不急于出价,稍后,可出其不意地跳过加价幅度,一下子提高出价,摆出一幅志在必得的架势。几轮出价后,常会吓退一些经验不足的竞买人,使竞价获得成功。还有一种比较省力的竞价方式是,在竞价低潮时,竞买人直接报出心理价格数,使他人一下子被出价气势所迷惑,在犹豫不决时成交。 术语拍卖当事人 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拍卖标的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应计费用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拍卖收益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拍卖的好处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同名电视剧剧集资料类型:剧情 导演:黄芬菲 演员:李铭顺 刘子绚 王沺裁 刘彦希 王冠逸 林梅娇 陈澍城 国家/地区:新加坡 发行日期:2011-03-14 集数:13 剧情简介私家侦探子豪带着一家和小姨子家琦到国外旅行;不料,一通电话,不但令子豪和妻子家美一去不返;两个儿子更在和家琦往公园玩乐时,相继被人拐走!一家四口在异国从此音讯全无,五个人的旅行,剩下家琦独自回国。三年后埋伏了许久,好不容易偷拍到目标偷情证据的周家琦,因一场意外,惹上了摄影师郑仁义;表面光鲜爱耍帅的仁义,其实是个经济拮据的穷酸,仗着拿到了家琦相机内的SD卡,乘机敲诈,令家琦气结不已。家琦本想赶紧打发仁义这个大麻烦,取回SD卡,怎料最后阴差阳错,仁义反而加入了家琦的侦探社工作,两人成了工作上的欢喜冤家。欠了一屁股债的仁义,本来是业内著名摄影师,风流倜傥,深受模特儿喜爱;一年前,'勾搭'上大老板的模特儿情人后,被"抓奸在床",惨遭打断一条腿,并被业内全面封杀;不过,仁义始终坚持,自己是受害者,没勾搭模特儿,更没与人结怨;唯一能解释自己不幸的,就是"衰"!莫名其妙成了女模特们斗争中的无辜牺牲品,仁义只能自叹倒霉;但事实,却不是仁义以为的那样。家琦目前打理的私家侦探社,是姐夫和姐姐所创办的,三年前,家琦本是一名女警,自姐姐一家在国外失踪后,家琦辞去了警员的工作,全力寻找姐姐一家;并负责照顾姐姐的小女儿张一心。三年前,只有5岁的一心,因感冒发烧,没和大伙去旅行,留在家由外公外婆照顾,逃过了那一场不幸。一心自此成了家琦的精神寄托和补偿对象;然而,三年的明察暗访,家琦唯一的发现,只是姐夫子豪的外遇证据。侦探社自子豪夫妻失踪后,员工也相继离开,最后只剩下憧憬当警员,但却性格内向的宅男郭安进;以及话多声音大兼负责侦探社打扫工作的阿妹姐(包惠妹)继续帮家琦工作。仁义的不羁派与家琦的严肃派,水火不相容;仁义更扬言,家琦完全符合他'三点不碰'的标准,堪称"人间极品"!不过, 仁义与一心却一见如故,非常投缘。所谓日久见人心, 仁义渐渐发现了家琦不幸的遭遇后,重新'解读'家琦,发现家琦也并非符合自己"三点不碰"的原则。一直自以为在'男欢女爱'中潇洒来去的仁义,实际上,是个痴情郎;当年因空姐女友雅文嫌弃他不懂情趣,遭抛弃后,才自甘堕落,变成如今这副德性;仁义内心深处,仍渴望真正的爱情。嘴硬心软的仁义,心思细腻,得知雅文纵使知道未婚夫不忠,还是准备嫁给对方后,不惜撒了个'白色谎言';哪怕知道家琦会痛骂自己不专业,仁义坚持让雅文能'愉快'地完成婚礼。好心终于有好报,家琦因此从雅文处,得知了仁义的用心良苦,雅文更道出,当年是自己背叛了深情的仁义。家琦恍然,仁义确实如一心所言,是个善良的好人。家琦一直有个青梅竹马的帅哥男友Stanley,Stanley风度翩翩,事业有成;可是,在国外呆了一年的Stanley,回国后竟对家琦避而不见,原来Stanley准备向家琦分手,但碍于父亲陈伯是家琦父亲老友,Stanley只好一拖再拖。终于,Stanley找到了机会,向家琦提出分手;家琦难过,仁义不忍,鼓励家琦去争取所爱,传授家琦"三招"挽回男友。岂料,三招未派上用场,仁义已经先中招。仁义意外发现Stanley原来是个花花公子,决定不再退让,要向家琦告白,表真心!怎知,Stanley却闪电与家琦复合,家琦向仁义报喜,仁义只好把要说的话,吞回肚子里。子豪一家失踪的事,似乎渐渐被淡忘的时候,家美终被发现!但家美脑部受重创,导致失去记忆。当年家美离开前,要告诉家琦的话,成了永远的秘密。对于能找到家美,让家琦更有信心,将外甥们找回来;可是,家琦越追查越担心,因为她发现姐夫可能已经遇害,而凶手极有可能是家美。向来坚持凡事都应该找出真相的家琦,这一次拒绝接受真相,但是仁义却坚持要继续侦查到底,如果家美有罪,就得负责后果;仁义觉得家琦如果对家美有信心,就不应该害怕真相。仁义好意帮家琦寻找真相,反而莫名其妙地一再闯祸,导致他与家琦的关系恶化。为了与仁义划清界限,家琦接受了Stanley的求婚。在家琦步入教堂当天,安进气急败坏赶来,告知子豪一家失踪的真相!震惊了全场。仁义兑现了他对家琦的承诺,用'自己'帮家琦'拍'到了真相,送给家琦当结婚贺礼。真相究竟是什么?惨遭凶手毒打的仁义,生死未卜,从此音讯全无。家琦能把他找回来吗?又或者他从未离开过…… 分集剧情第1集 对拍卖一无所知的车妍秀应聘到韩国最大的拍卖公司,面试她的拍卖公司的社长金应泰和首席拍卖师闵西琳认为车妍秀的个性适合在拍卖行业,于是让她合格。 拍卖行收到失踪已久的梵高的画在一个叫郑荣勋的人的手里的信息,金应泰社长为了把梵高的画拍卖,聘请吴允载为首席鉴定师。 吴允载和闵西琳各自用不同的方式和郑荣勋打交道。有一个人把一幅画送到拍卖行,要2000万卖出, 妍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就签了合约。 拍卖行开始鉴定郑荣勋手里的画,妍秀负责的那幅画也被鉴定出是超过20亿价值的画。 第2集 拍卖当天,发生了受到美术界瞩目的作品《乐园》失踪的事故。如果报案虽然可以得到保险金额,但是公司的信誉度会严重受损。西琳表示不能为一幅画而取消拍卖,指示向警察局报案,并联系保险公司。这时允载拿着罪犯留下的卡片,说一定另有意图,提议亲自找回画。 妍秀找出卡片上的店,西琳指示允载和妍秀找回画,另一方面安排若找不回来的时候的一系列对策。 允载和妍秀来到卡片里印着的茶店寻找线索,离《乐园》出品的时间越来越近,允载和妍秀快速跑向拍卖场。 第3集 西琳知道妍秀的父亲是冒牌画家的事情后,担心拍卖行的信誉度受影响,她让妍秀主动离开公司。妍秀说即使这样也同样可以得到顾客的信赖,请求西琳给些时间。西琳想把孙哲万会长拥有的画拍卖出去,允载提议让妍秀负责此事。想到如果此事失败的话,就可以有理由让妍秀离开公司,西琳安排妍秀负责此事。 在允载的帮助下,妍秀得到孙哲万会长的信任,孙哲万会长表示如果妍秀能拿来一个孤儿院的画的话,就答应妍秀的请求。允载和妍秀来到孤儿院,发现墙上画着向日葵的壁画。原来,这幅画是非常著名的画家成名前的作品,具有很高的价值。允载和妍秀千心万苦地把画拿到孙哲万会长前面,不料,孙哲万会长突然愤怒地让他们拿着画滚开。 第4集 金宇灿画家的弟子朴仁熙突然召开记者会,宣布高价拍卖出去的金宇灿的画是伪造品。金宇灿的夫人坚持说是真品,买走画的画廊提出重新鉴定。允载和妍秀与金宇灿的夫人和朴仁熙见面,开始调查画的真伪。其间与画廊协会的赵社长发生冲突,赵社长把妍秀的父亲是伪造画家的事情透露给媒体。 因妍秀父亲的事件,拍卖行的业务骤然减少,西琳决定向赵社长公开道歉。妍秀为此感到自责和难过,允载把妍秀父在伪造事件中所做的真相告诉了妍秀。西琳忙着准备记者见面会,允载和妍秀则各自发现了分辨画的真伪的决定性的证据。 第5集 在拍卖场举行的红酒试饮会上承俊喝醉后晕倒。允载扶着承俊坐上出租车,并告诉身边的妍秀承俊是被关着的天才。不久拍卖场召开著名人士们签名的红酒拍卖会,并把所有的收入都捐给慈善机构。妍秀接到承俊的电话,让她来拿画。 承俊告诉妍秀她长得很像自己过去的恋人,让妍秀当自己的模特。妍秀知道承俊以裸体画闻名,犹豫着答不答应,承俊保证自己不会画裸体画,加上听到西琳说模特业是工作的延续的话,答应当承俊的模特。承俊开始画妍秀,但是并不顺利。 允载告诉承俊这是他三年来第一次画画,一定要好好画。妍秀为被困在天才的名字上的承俊,秘密准备着一件事情。 第6集 西琳因重要的事情去国外出差,原本预定的宝石拍卖会由娜庆贺允载来负责。 在《李秀一和申顺爱》中扮演过申顺爱角色的金德拜托娜庆把自己在电影里用过道具的戒指拍卖出去。 金德告诉娜庆这个戒指是《李秀一和申顺爱》的原著的日本小说《金色夜车》的作家尾崎红叶的事情,并拜托要把所有收入捐出去。 鉴定结果,这只戒指确实是真品, 娜庆决定拍卖这只戒指。这时尾崎红叶的女儿出现在拍卖场,表示在正式拍卖之前向买下这只戒指, 而尾崎红叶的翻译兼代辨人也在鼓动金德的家人想拿到这个戒指。尾崎红叶说起关于这个戒指的诅咒故事,之后拍卖场的职员们先后卷入不祥的事故之中。 第7集 植木对允载提出如果他能收购金铜佛像的话,自己可以提供能解脱允载冤情的证据。允载从被盗的文化财产目录中找出奉恩寺的佛像,但是那个佛像时木像。植木只说世界上存在着金铜佛像, 叫他仔细去寻找。 妍秀知道允载在黑市转悠,调查了允载的过去。允载虽然在黑市里收购了金铜佛像,但是考虑是国宝级的文化财产,犹豫着是否给植木。 妍秀对允载说不能让金铜佛像到了日本, 但是允载不顾她的反对,为了拿到摆脱自己冤情的证据,去见了植木。 妍秀为了阻止晕载,偷偷跟踪植木,反被植木的组织成员抓到。 第8集 辱骂西琳是“只用金钱衡量作品的生意人”的内容被送到了拍卖场,正当西琳看到的时候,却接到女儿允雅因桃过敏而送到医院的电话。西琳确认允雅好转后回到了拍卖场,被告知下一个拍卖的试案丢失。 这时有一个奇怪的电话打来,电话那头的人对拍卖场的情况和西琳的周围都了如指掌。 西琳考虑到拍卖的负面影响,没有通知警察,决定亲自找出罪犯。之后藏在西琳周边的监视器和窃听装备也一个个被发现。西琳看着藏着窃听装备的陶瓷娃娃,怀疑一个叫朴民浩的画家。 因为很久以前朴民浩曾苦苦哀求西琳拍卖画,但是被西琳说那些画毫无价值而拒绝。允载听到西琳的话,来找朴民浩,不料却听到更令人吃惊的事情。 第9集 西琳被一家拍卖公司看中,欲高薪聘请她,西琳从对方口中知道他们先向允载提出邀请的事情,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延秀和父亲一起度过开心的生日,遇到了父亲的后辈画家斗哲。斗哲告诉延秀要把原先拜托给娜京的画托付给延秀。 一直以为靠自己的努力争取委托业务的娜京知道了其实靠父母才得到的事实后感到难过。道荣接到同学聚会的请帖,但想着因生计放弃画画的往事,犹豫着参不参加。从美国回来的秀真对允载提出复婚,允载陷入苦恼。 第10集 卢京子馆长拿出拍卖的作品展览会中,被发现一幅没有得到卢馆长委托的叫“复活”的画。画上标示着卢馆长的所属画家朴民根的名字,本人也承认这是自己初期作品。西琳认为这个事情并不严重,把“复活”加入到拍卖目录当中。但允载看完画后,怀疑这不是民根的作品。 为了解除疑惑,允载和延秀找到了托付画的人。知云在美国旅行当中遭遇交通事故,失去了家人,也失去了视力和记忆。她告诉延秀想见民根。民根见到知云后,说自己和知云曾在美国关系很亲密,提出要帮助她。允载预感到民根和知云隐瞒什么事情,开始调查此事,但遭到西琳的阻止。 第11集 以上层富家子弟形成的首尔总会向拍卖场提出想组织慈善拍卖会的意向, 西林见允载对首尔总会的人存在偏见,让道荣负责此次拍卖。 道荣通过娜英,认识首尔总会的会长成振,也认识了首尔总会前会长正宇,正宇拜托道荣拍卖侵日时代发行过的叫《空间》的杂志。 正当准备拍卖会的过程中,有人要买下首尔总会的慈善拍卖里的所有物品,但道荣表示所有物品一定要在拍卖会上拍卖获得。 期间,道荣认识了尚振的哥哥尚浩,对他留下好印象。尚浩对“空间”表示好感,问道荣能不能不通过拍卖来获得, 令道荣为难。 尚振听到此事后,为了了解埋藏在《空间》里的秘密, 把复制的《空间》托付给专家。 尚振知道了在那本杂志里隐藏了自己的父亲当总理候选人时的相关秘密。 第12集 西林让拍卖师们提出对年底大规模拍卖活动的意见。 妍秀接到得绝症的韩星小朋友的电话,告诉她自己从朴基贤画家的画中得到对人生的希望。妍秀提议收集以梦想和希望为主题的画,组织一次“希望拍卖”活动。西林表示虽然妍秀的提议很好,但是没有有名的画家,如果朴基贤画家可以参加, 可以考虑一下。 妍秀通过允载和基贤见面,但是基贤的精神状态不稳定,他一直活在死去的妻子还活着的幻想之中。妍秀为了韩星想让基贤明白妻子已死的事情,但允载阻止她,表示不知道后果会是什么样子。为了不让韩星失望,妍秀拜托前辈们模仿基贤的画。妍秀来过之后,基贤更加痛苦,而韩星的病情也日益恶化。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四节 买受人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节 佣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拍卖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拍卖业的自律性组织。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本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十九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二十三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十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节 买受人 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 佣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本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收缴营业执照。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