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偶婚 |
释义 | 《偶婚》是一男一女按照婚姻形式结成配偶,但是不排斥与外人同居。双方都可以随意离婚或分居。 偶婚(ǒu hūn) 出处:即对偶婚。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说:“在《易经》中惟偶婚的痕迹则俨然存在……似乎是当时的一夫一妻。这偶婚的遗习我们从母系制度的残存还可以得到旁证。” 偶婚反映了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是人类社会早期母系氏族公社阶段盛行的婚姻产物。 对偶婚是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 对偶婚不像多偶婚那样根本无固定的性伙伴,但又不像单偶婚那样有严格而固定的单一性伙伴。对偶婚最初萌发于性关系形成的伴侣。女性达到性成熟后,即可与其他氏族的男性性交。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稳定的性伴,但性伴只有在女方家过夜权而无约束权,女人的性伴可以更换。同样,男性也有几个性伴,也可更换性伴。 虽然对偶婚男、女的多个性伴中 ,有相对稳定的一个,但双方不成严格的固定关系,未形成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这样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夫妻间仍无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的异性交媾。子女仍然属于母系的氏族,与本氏族成员关系亲密的原因是由经济上的联系造成的。 对偶婚以族外群婚作为自己的母体,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桥梁和媒介。它在不同地域的人类历史上都流行过,必须克服群婚的强大惰性,跨越群婚设置的重大障碍,因而历程显得漫长而曲折。它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直至个体家庭经济出现才告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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