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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农业六十条
释义

词目概述

所谓“农业六十条”,是指1961年3月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文件共10章60条,故简称《农业六十条》。

出台《农业六十条》的目的,是为了挽救、解决“大跃进”所造就的严重经济困难——1961年3月19日,在召集参加修改《农业六十条》第二稿的人员谈话时,毛泽东曾说道:“农村问题,在1959年即己发生,庐山会议反右,使问题加重,1960年更严重。饿死人,到1960年夏天才反映到中央。”

“农业六十条”草案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都不宜过大,特别是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以避免在分配上把经济水平相差过大的生产队拉平,避免队和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二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在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能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能多于二成;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好公共食堂。经反复讨论和试点,草案几经修订,最后终于将农民普遍反对的部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取消了。

纠正错误

紧急指示信

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记载,1960年10月26日,毛泽东已经看到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监察委员会四名干部关于河南省信阳地区大量饿死人和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调查材料。也正是从这年10月开始,中央着手部署整风整社,以求肃清“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

第一次正式、系统地提出在农村肃清五风这一任务的,则是1960年11月3日发出的由周恩来主持制定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紧急指示信》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来坚决纠正“共产”风,实乃扭转农村严重形势的政策起点。

《紧急指示信》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原则;支持恢复农村集市。这些政策得到了基层社员群众的热烈欢迎。为消除基层干部的疑虑,推动《紧急指示信》的执行力度,毛泽东还主动作了自我批评:“(毛泽东同志)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吸的。他说,他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现在是下决心纠正错误的时候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三册)

调查研究

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上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会上毛泽东多次讲话,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恢复实事求是的作风,要求1961年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1961年年1月20日,毛泽东致信没有参加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九中全会的秘书田家英,要他带一个工作组去浙江进行农村调研。信件内容全文如下:

田家英:

(一)《调查工作》(编者注:毛泽东1930年写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一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二)已告陈胡,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三个组,每组组员六人,连组长共七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三天组成。每个人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每人发《调查工作》(1930年春季的)一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搞农村。六个组员分成两个小组,一人为组长,二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一个小组(三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一个小组调查一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十天至十五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我会合,向我作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调查,调查工作又要有一个月,连前共两个月。都到广东过春节。

一月二十日下午四时

此信给三组二十一人看并加讨论,至要至要!!!

毛泽东又及

人民公社

田家英所率领的浙江调查组于1月22日到达杭州。按毛泽东抓两头的调查方法,调查组在嘉善选了一个差的生产队(魏塘公社和合生产队),在富阳县选了一个好的生产队(东洲公社五星生产队),作为调查对象。

据当时随田家英一同参加调查的浙江省委副秘书长薛驹回忆,魏塘公社和合生产队最严重的是粮食问题和食堂问题:

粮食问题主要是浮夸风:“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在“大跃进”中,和合生产队从1958年粮食大丰收时上报的每亩粮食包产指标400斤,不断加码到600斤、800斤、1000斤,实收只有439斤。1959年“反右倾”以后,包产指标订到979斤,但实收只有436斤。1960年,在公社党员大会上宣誓订的粮食亩产指标是1800斤,最后是大减产,算来算去得出的数字是291斤,比新中国成立前正常年景的350斤还要低。我们去的时候,这个生产队每人每天只有半斤米,三餐稀粥,有的小队甚至断粮,出现了饿、病、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社员们说“上面吹牛皮,社员饿肚皮”。社员一年收入只有21.27元,辛苦一年最后落了个倒挂户。魏塘公社有个生产队的集体收入平均每人一年只有17元,一年劳动还不如杜员养两只鸡。”

食堂问题主要是吃不饱:“我们调查组每天到公共食堂吃稀饭,但社员都是打回家去吃,问他们能吃饱吗?他们就反问我们吃饱了没有?一天黄昏,我们从食堂出来,闻到一股烟味,抬头见几户人家的烟囱正在冒烟,我们走进去,看到的是用砖头临时搭起的“灶头”(办食堂时社员家的灶头都拆掉了),锅子放在上面烧。他们揭开锅让我们看,锅里是胡萝卜、羊头草等野菜加上从食堂打回来的稀粥。有一个胆子大的女社员给我们讲了公共食堂的一大堆问题:一是办食堂“一平二调”,各家的炊具、桌凳都被搬去无偿使用;二是把部分自留地收归食堂当菜地;三是浪费大,漏洞多,把生米煮成熟饭要经过五道滴漏(米桶—淘箩—加水—下锅—社员的饭钵头,一斤米变成八两粥);四是有的干部开小灶、多吃多占。社员的意见是食堂应该解散,但是在会上他们不敢说。因为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公共食堂是作为“共产主义萌芽”而建立起来的。有位省级领导干部就因提过不同意见,结果受到批判和撤职处分。”

2月6日,田家英在杭州刘庄向毛泽东汇报调查情况。尤其着重把和合生产队的情况,从历史到现状如实作了详细汇报。并说明位于杭嘉湖平原鱼米之乡的和合生产队有相当代表性,1960年粮食亩产只有291斤,而常年产量是400一500斤,造成和合生产队落后及粮食大幅度减产的原因,既非天灾,更非民主革命不彻底、阶级敌人破坏,完全是“五风”危害。据薛驹回忆,田家英对此次汇报倍感压力:“我们经过10天调查,内容是大量的,但是如何综合分析,向毛主席提出建议,很不容易。田家英在和我商量时说了交心话。他说,如果如实反映公共食堂的情况,提出解散食堂的建议,他是感到有压力、有风险的。”汇报虽然未能直接触及撤销公共食堂,但田家英建议中央搞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结果得到了毛泽东的认可。此即《农业六十条》出炉的契机。

群众不愿

胡乔木所率领的湖南调查组选择韶山作为调查对象。据当时陪同调查的毛华初(毛泽民养子)回忆:

“当时发现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是普遍对食堂意见大,要求解散。为什么要求解散呢?我们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出在:①肚子吃不饱,出现了严重的水肿病;②没有自留地,不能发展家庭副业,收入减小;③山林破坏严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④对有些食堂管理干部多吃多占强烈不满,等等。”

胡乔木将调查报告并调查材料一并交给毛华初,由其带至长沙送交毛泽东审阅。据毛华初回忆:

“我一脚跨进门,向前一步,习惯性地叫一声‘大伯’,行了一个军礼。主席说:‘你坐下。’……主席首先问我什么时候从韶山回来的,然后说:‘乔木同志的报告和附来的四个材料,我昨天晚上都看过了……’我当时想,既然主席将材料看了,我就只要抓几个迫切的问题向主席汇报就行了。于是我首先汇报群众要求解散食堂的问题。我说:‘我陪乔木同志在韶山调查,还到了湘潭县和湘乡县等地听取汇报。我们每到一处,群众都围上来,向我们诉说自己的意见。看来当前农村水肿病较严重,非正常死亡人数增加,影响了群众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群众迫切要求解散食堂,他们说食堂这个办法要不得……’主席问:‘公共食堂为什么群众不愿意,而办不下去呢?’我回答说:‘主要是不饱,不自由。’主席又追问:‘粮食都是那么多,为什么在食堂就吃不饱?’我说:‘主要是吃法不一样,一家一户大小人丁吃多吃少不一样,加上自留地小菜半年粮,主粮就吃得少了。再一家老少几口人,谁多吃一口,少吃一口也就过去了。’主席理解地点点头。”

至于陈伯达牵头的广东调查组的情况,于光远曾听田家英评价过:“田家英对陈伯达所谓的农村调查十分鄙视。他说陈打着重视农村调查的旗子,可是怕吃苦,不深入农村,舒舒服服住在城市的招待所里,派人去调查,自己听听汇报,同时装模作样到下面走一走,随后就发表长篇报告,提出一套一套的建议。田说陈不是真调查,而是去琢磨毛泽东的思想动向,搞一些材料,写一些文章去投合。田说陈伯达有时也会猜错毛主席的思想而倒霉、挨毛主席的批评,但陈又有本事挽救回米。后来我去天律,那时陈伯达作小站调查,亲眼看到田家英所说的陈伯达式的调查。陈住在大津遵义道的别墅,我去时给大家大讲佛学,讲“阿弥陀佛”,没有讲自己调查中得到的结果。”(于光远《田家英的悲剧》)

废供给制

农业六十条

自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中央始终没有制定下发一个全国性的对人民公社各项工作起规范作用的章程,这是造成农村政策混乱、“五风”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60年制定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也未能使农村形势出现根本性的好转。故而,田家英提出搞一个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建议,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并被采纳。1961年3月,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中心议题即起草、讨论并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也就是后来的《农业六十条》。

“农业六十条”将人民公社组织规定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减少了公社的管理层次,同时明确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责、权、利;强调自留地长期归社员使用,自留地的农产品,不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口粮以内,国家不征公粮,不计统购;公社占用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得超过生产大队劳动力总数的2%;生产大队占用生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能超过生产队劳动力总数的3%;今后几年内,公社一般应少提或不提生产大队的公积金,如果要提,提取的比例要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包产指标要留有余地,超产的大部或全部应奖给生产队;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说老实话,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干部打人、骂人和变相体罚,严禁用“不准打饭”、“不发口粮”和乱扣工分的办法处罚社员等等。这些规定,在当时具有很强针对性。

下乡调查

广州会议之后,从中央到省、地、县各级领导干部响应毛泽东“希望今年这一年,一九六一年,成为一个调查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带着“农业六十条”深入农村,纷纷下乡调查。

刘少奇深入湖南农村,先后在宁乡、长沙的几个生产队,就公共食堂、供给制、社员住房、山林等问题,进行了历时44天的调查,一度住在生产队的猪场里;周恩来前往河北邯郸,重点对武安县伯延公社进行调查;朱德前往河南、四川、陕西、河北等省进行调查;陈云到上海青浦县进行调查;邓小平和彭真率五个调查组在北京顺义、怀柔进行调查。此外,中央还组织了一批调查组,前往各地农村。如习仲勋率领的河南长葛调查组,谢富治率领的河北邯郸调查组,杨尚昆率领的河北徐水、安国调查组,陈正人率领的四川简阳调查组,胡耀邦率领的辽宁海城调查组,钱瑛率领的甘肃天水调查组,王从吾率领的黑龙江双城调查组,平杰三率领的山东泰安调查组,廖鲁言率领的山西长治调查组等。

中央如此,各级地方部门自然更甚。1961年真成了一个“调查年”。

修正草案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是被当作具有“共产主义萌芽”性质的事物被大加提倡的。《人民日报》曾发表社论:“举办公共食堂……是培养社员集体生活习惯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巩固人民公社的基本关键”,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则认为:“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是我国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也就是说,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是带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事物,轻易不能触碰。广州会议出台的“农业六十条”草案中,仍然也肯定了供给制,要求供给与工资三七开,并强调要继续办好公共食堂。

但是,在1961年这个调查年里,中央和地方各级调查组听到最大、最多的意见,就是公共食堂和供给制。

关于公共食堂,刘少奇的调查结论是:“食堂没有优越性,不节省劳动力,不节省烧柴。这样的食堂要散,勉强维持下去没有好处,已经浪费几年了,不能再浪费下去。”周恩来的调查结果是:绝大多数甚至于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社员不赞成供给制,只赞成把五保户包下来和照顾困难户的办法;社员迫切要求恢复到高级社时评工记分的办法。朱德则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四川的农村公共食堂是“两道烟”,即在食堂做一道,社员打回家再加工一道,既浪费人力又浪费物力……

至于供给制,邓子恢在福建龙岩调查,群众普遍反映它有害无利。主要表现在:其一,把工分值降低了。一般比1957年降低了50%~60%,甚至更多,大大影响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其二,一般地区供给比例在30%以上,比高级社时的公益金要高得多。由于供给面广了,供给量并不多,实际上五保户、困难户依然困难,超支户还是超支。其三,出了一批懒汉。其中有些人是偷懒不劳动,有些人则是不满供给制而不出工。杨尚昆在河北安国、徐水两县的调查报告中说,有的家庭人口多的社员,因为供给部分的收入较多,尽管有劳力也不积极出工。社员都不主张实行供给制,要求一律实行按劳分配。

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农业六十条”作了修正,解散了公共食堂,取消了供给制。对于公共食堂,“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第36条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口粮分配到户的办法,可以在收获后一次发,也可以分期发。”对于供给制问题,“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取消了原草案关于社员分配中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的规定,改为社员一切收入都“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

结语:1960年,全国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3%;1961年,全国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1%。(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1),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第79-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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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