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
释义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指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等代表队在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中,对参赛单位、参加办法、竞赛项目、竞赛办法、运动员资格、裁判员、报名与报道等程序的细则做了充分的解释。 一、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日期和地点时间:2010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各项目分别在六盘山高级中学、育才中学、银川一中体育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一)各代表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兼总领队一名(负责具体组织联络工作)。 (二)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个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设团体总分,凡参加二个项目集体以上的单位可组成代表队。 (四)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赛,每个运动员不得同时报三个以上比赛项目。 (五)男子篮球和软式排球根据参赛队数,决定比赛办法。 (六)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代表队自备队旗两面,规格为6×9尺,颜色不限。团旗除标明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五、竞赛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七人制)、软式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拔河、集体跳绳、自行车慢骑、4×100米障碍接力。 六、竞赛办法(一)乒乓球设混合团体(3男2女)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羽毛球设混合团体(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男双、女双(各限报2对),男单、女单(各限报2人);集体跳绳报6男4女;拔河报8男3女;4×100米障碍接力设男、女组;自行车慢骑设男、女组。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竞赛规程》从《教育厅网站》《教育厅文件》网页下载。 (二)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软式排球、象棋等项目的比赛均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集体跳绳、拔河、自行车慢骑、4×100米障碍接力项目的竞赛规则由大会组委会制定。 七、运动员资格(一)凡关系隶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和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借调一年以上的职工干部均可代表本单位(学校)报名参加。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上述单位2010年3月31日前在册的正式和合同制职工。 (三)各学校在校学生不得代表所在学校参赛,不准借调队员。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缴验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八、裁判员(一)各单位(学校)在报名时,每个所报项目同时报一名裁判员。 (二)各项目比赛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根据主、客场情况从各单位(学校)上报的裁判员中确定。 九、报名与报到(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打印件)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学校)公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党委。 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0年4月10日前 第二次报名:2010年4月16日前 凡第一次报名后,需要更改参赛项目和人数的单位,可在第二次报名时间截止前予以更改,超过第二次报名时间,一律不予更改。 (二)裁判员、参赛人员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集体项目:男子篮球、软式排球、足球、集体跳绳、拔河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按5、3、2、1的3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二)团体(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4×100米障碍接力)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分别按5、3、2、1的2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三)单项和个人项目均录取前6名,报名不足6名减一录取,分别按7、5、4、3、2、1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 (四)本届运动会设团体总分奖3名、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各2名。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第二届 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1、篮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育才中学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 男子组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每队需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按规则要求印有明显的号码(4-15号) 。 (四)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及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视报名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三)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4名;参赛队数不足4队(含4队)者,减一录取。按5、3、2、1的3倍计入团体总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2、男子七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六盘山高级中学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1、各单位限报一队参赛,每队可报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教练可兼报运动员)。 2、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比赛,并投保一定数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责任自负。 4、参赛队需交保证金1000元。 四、竞赛办法: (一)小组赛采用单循环比赛进行。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数、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队在小组所有比赛中的净胜球数、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及以后采用淘汰赛 1、5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时,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名次。 2、具体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待定。 五、比赛纪律及有关规定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凡延迟比赛时间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2、比赛中一方场上队员少于5名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当时比分超过3:0,则按场上实际比分为准。 3、严禁不符合比赛资格人员参赛,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4、各队领队、教练及运动员要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凡不服从裁判员判罚,当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超过5分钟该队仍不恢复比赛的,则视为该队罢赛,判对方以3:0胜。如实际比分已超过3:0,则按当时场上实际比分为准。 5、凡未经组委会同意,无故弃权的球队,判当场比赛对方以3:0胜,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6、对发生打架斗殴,围攻殴打、辱骂裁判的球队,无论其行为发生在场上还是场下,均取消该队当场比赛成绩和资格,比赛均判该队0:3负于对方。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根据裁判员报告和情况调查在24小时内公布追加处罚决定。 7、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2次或红牌1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比赛严禁打架斗殴、围攻裁判、不执行裁判判决、罢赛、中途弃权等现象出现,有以上任一现象出现,给予以上相应的处罚外,同时全额扣除纪律保证金。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赛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5号球。 3、全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0分钟。 4、所有报名的运动员并且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以上场,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7名上场运动员和5名替补队员名单提交当场裁判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运动员替出可以复入。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在比赛期间一直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记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6、如遇特殊情况干涉,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时间。 7、各参赛队必须统一参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和护袜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比赛服装颜色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要求上场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穿胶底帆布面足球鞋,比赛服装颜色和护袜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8、球门球采用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内用手掷出的方法恢复比赛。 9、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更改比赛时间,由大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录取前4名;参赛队数不足4队(含4队)者,减一录取。按5、3、2、1的3倍计入团体总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10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3、软式排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六盘山高级中学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6人(男女各3人)。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及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二)每队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得零分,根据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根据两队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4名;参赛队数不足4队(含4队)者,减一录取。按5、3、2、1的3倍计入团体总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4、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银川一中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与项目: 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人(男、女各4人);男、女单打各报2人。 (三)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每队需统一比赛服。 (五)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及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五、竞赛办法: (一)视报名人数决定竞赛办法。 (二)团体和个人比赛成绩计入所在单位团体总分。 (三)循环赛、淘汰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四)比赛使用双鱼牌白色三星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分别按5、3、2、1的2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二)单项录取前6名,报名不足6名减一录取,分别按7、5、4、3、2、1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5、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银川一中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与项目: 混合团体 男子双打 女子双打 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8人(男、女各4人)。 (三)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及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五、竞赛办法: (一)混合团体采用三场二胜、每场三局两胜制,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各小组的第一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二)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的竞赛办法,每场三局二胜制,决出最后名次。 (三)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每局21分。 (四)混合团体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五)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分别按5、3、2、1的2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二)单项录取前6名,报名不足6名减一录取,分别按7、5、4、3、2、1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6、象棋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银川一中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报运动员3名。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1999年版)。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比赛录取前六名,报名不足6名减一录取,分别按7、5、4、3、2、1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7、自行车慢骑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六盘山高级中学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报运动员男、女各3名。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赛道长30米,宽1.50 米。比赛成绩以骑完全程的时间快慢决定,时间越慢,成绩越好。 (二)抽签决定参赛小组,根据参赛人数分成若干组,每组5-6人,各组区第一名进入决赛。 (三)比赛出发时以后轮离线开始计时 (四)比赛中车辆只能前进,不能后退或原地转圈。 (五)比赛途中,除车轮以外任何部位不许接触地面,否则将被淘汰。 (六)在比赛途中,选手不得颠骑,不得干扰其他选手进行比赛,否则,干扰两次将被淘汰,情节严重者干扰一次将被淘汰。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男、女组分别录取前六名,报名不足6名减一录取,分别按7、5、4、3、2、1计分,对获得男、女组前三名的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8、拔河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六盘山高级中学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一个队,每队12人,其中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4名。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单淘汰竞赛办法。 (二)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三)每场比赛按3局2胜决定胜负。 (四)比赛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按5、3、2、1的3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9、集体跳绳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六盘山高级中学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一个队,每队10名运动员,其中男、女运动员各4名上场,2名摇绳员男、女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四、竞赛办法 (一)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二)每队上场8名运动员站在绳的一侧,当绳摆出后经过人体一周开始记数。 (三)每队按照抽签决定的出场顺序依次跳两轮,取二轮中最高一次的成绩;如比赛成绩相等,另一次成绩高者名次列前;二次成绩都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 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按5、3、2、1的3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10、4×100米障碍接力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 地点:六盘山高级中学 二、参加单位 教育厅机关代表队,教研室、教科所、杂志社、贷款办、信息管理中心联队(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中心、教育考试院、教育电视台联队(由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牵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队、宁育才中学代表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代表队、银川一中队表队、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代表队、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代表队、宁夏长庆九年制学校代表队、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代表队、银川二十一小学代表队。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每队4名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按《关于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 录取前4名,参赛不足4队(含4队)减一录取,分别按5、3、2、1的2倍计分;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须采用《通知》附件提供的样式,一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09年4月10日前教育厅机关党委。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须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工作证明,并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地点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待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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