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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宁波市教育局
释义

概述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直属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和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协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领导干部;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中专学校、地方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证书考试工作。

(八)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市区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九)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党工委副书记);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接待、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教育系统有关社团;负责高校园区的参观、考察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及发展重点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和指导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部分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高校工作办公室(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在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高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维护高校稳定和联系高校保卫工作;做好高校信息工作;承担市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高校园区有关事务。

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权限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直属学校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对师范教育及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

计划财务处

制订市属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措施;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装备经费的宏观安排和监管;负责园区内基建项目协调、资金调配和市政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教和托儿、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机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普通中学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学生安全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拟足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做好职业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受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同做好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协调在甬省部属中专的有关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高教处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市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协同做好地方高等教育的宏观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地方高校的审核和报批以及专业设置的调整工作;协同做好地方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在甬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管理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地方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制订各类师范院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高教园区教育资源共享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全市、组织市区的体育中考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和管理直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改革和科研活动;参与全市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督导处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工作。

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

制订我市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负责教育引资、接受教育捐赠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访问,办理出国(境)手续;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来甬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国际交流协会;组织学生参加国(境)外夏令营活动。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团工委

负责学校团工作。

教育工会

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组织部部署的工作任务;推动宁波市教育局系统内工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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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