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年年红红木家具 |
释义 | 年年红红木家具基本介绍年年红红木家具是年年红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2010年“年年红”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年年红红木家具被评为国家A级产品。“年年红”牌产品有富典、金典、雅典、工艺品四大系列二千多个规格和品种,材料全部采用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地进口的优质红木、名贵木材,产品经六十多道工序,精制细作而成,拥有国内外经销商300余个,产品畅销全国29个省市,并出口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先后荣获 “中国家具行业十大品牌”“中国古典家具十大品牌”“第三届中国国际家具博览会金奖”“第十届国际名家具博览会金奖”“第十三届香港国际家具博览会金奖”“第十届中国传统家具博览会金奖”“第二届中国科技精品博览会金奖”“浙江省信用等级AAA级企业” 等荣誉称号。 成就与规模年年红家具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中式家具研发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国家具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是浙江省重点私营企业,义乌市木木材行业副会长单位。公司是浙江义乌工业十强企业,金华市工业五十强企业,中国家具百强企业。年年红家具集团下设五大事业部,即金典、富典、雅典、工艺品、饰品五个事业部。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其中10级以上家具高级工艺师和设计师600余名.,并拥有国际一流的意大利烘干设备和200余条开料、木工制作流水线。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电脑网络,实现了办公、生产销售饿售后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公司在老挝、非洲建立木材、板料供应基地,为公司原材料提供可靠的保障。 业务特色年年红家具集团具备别墅、门店装潢配套业务和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从设计到施工的“一条龙”服务。装潢风格融中式文化和时代气息为一体,配合“年年红”中式家具,使用户的家居在整体风格上突现中式文化气息,彰显独特的高雅之品位。 优质的保证年年红家具集团以质量求生存,注重品牌建设。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年年红”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年年红产品董事长金樟溪被农业部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2008年被中国家具协会授予“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家具20年杰出贡献奖”。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 红木家具规范前言红木家具作为中国的传统工艺家具历史悠久,渊源流长。现代红木家具的范畴与传统观念有所区别,其特有的保值性和艺术性却依然存在,并深受消费者喜爱。国家标准《红木》的制定为规范红木家具市场奠定了基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此基础上规范我省范围内所生产的、销售红木家具的标识标注方法,以利于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本标准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3. 本标准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4.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5.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6.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舒丽雅红木家具公司。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产品分类、产品标志、销售标签、销售票据及相关凭证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红木家具类产品。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1951.1—1994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3914—1999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语 QB/T2385—199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红木 指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树种木材的深色心材,其密度、结构、材色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见附录A)。包括紫檀木、花梨木、黑酸枝木、香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8类木材。 3.2主要部件 坐具类、箱架类指可视部件。柜类、桌类、床类指可视部件、抽屉板件和隔板。 3.3全红木家具 指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都采用同一类红木的家具。 3.4红木家具 指主要部件采用同一类红木,其余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采用其它类红木的家具。 3.5主要部件红木家具 指主要部件采用同一类红木,其余木制零部件采用非红木类木材的家具。 3.6红木贴面家具 指以其它木材或人造板材为基材,用红木作表层贴面材料的家具。 3.7红木装饰家具 指软体家具、金属家具或其它类家具中,用红木作部分木制零部件的家具。 红木家具分类及销售产品分类4.1按用材比例可分为以下三类: ----全红木家具; ----红木家具; ----主要部件红木家具。 4.2按主要用材名称可分为以下八类: ----紫檀木家具; ----花梨木家具; ----黑酸枝木家具; ----香枝木家具; ----红酸枝木家具; ----乌木家具; ----条纹乌木家具; ----鸡翅木家具。 4.3按产品用途分类 ----餐桌餐椅; ----木沙发; ----床、矮柜; ----写字桌等等。 4.4产品名称标识 ----产品名称组成:用材比例+木材名称+产品用途 例1:全部用紫檀木制作的木沙发: 全紫檀木木沙发或全红木木沙发(紫檀木) 例2: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制零部件用花梨木制作的木沙发: 紫檀木木沙发(辅料:花梨木)或红木木沙发(主料:紫檀木;辅料:花梨木) 例3:主要部件用紫檀木,其它木制零部件用古夷苏木制作的木沙发: 主要部件紫檀木木沙发(辅料: 古夷苏木)或主要部件红木木沙发(主料:紫檀木;辅料: 古夷苏木) 产品标志每件(套)产品出厂时应随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生产厂标志、主要用材样板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 5.1 生产厂标志 ----产品上应有持久性的中文标识的厂名、厂址。 5.2主要用材样板 ----有和产品主要用材材质一致的样板。样板木料尺寸应不小于50mm×30mm ×10mm(长×宽×厚)。 5.3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有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的说明,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应符合本标准4.4条规定)及规格型号; ——产品主料和辅料的木材树种名称、产地和使用部位; ——涂层漆料名称及耐磨转数; ——产品出厂木材含水率及适用的环境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见附录B); ——质量等级及产品标准编号; ——日常保养方法及使用、搬运有关注意事项; ——有关质量保证事项。 产品销售红木家具销售标签应包括以下项目和内容: ——产品名称(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 ——规格型号; ——产地(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组装地); ——生产厂厂名; ——主料(主要部件用木材树种名称和原产地); ——辅料(其余部件用木材树种名称和原产地); ——漆质(涂层漆料名称); ——质量等级(注明合格品、一等品或优等品)及产品标准编号; ——配套件数(成套家具所包含的件数); ——计价单位(“件”或者“套”); ——销售价格。 销售票据销售票据应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 ——规格型号; ——销售者和生产者名称; ——销售日期; ——质量等级; ——数量; ——单价; ——金额。 相关凭证产品出售时,除提供销售票据外,还应提供与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产品标志内容相符合的销售凭证。 制作机器红木家具可采用木工雕刻机雕刻浮雕、平面雕刻、还可进行镂空等。采用雕刻机雕刻,比人工雕刻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精度也更加的精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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