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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释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庭。兴宁区人民法院于1980年1月28日成立,院址在南宁市上海路63号。成立之初,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先后设置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当时在编人员21人。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发展至今,兴宁区法院已设置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五塘人民法庭等12个部门。在编人员83人,中共党员59人。现全院人员编制83人,其中法官59人、书记员17人、法警7人,其他合同制人员38人,共计121人。 兴宁区法院原所在地上海路63号占地1.5亩,先后建有一栋综合楼,两栋住宅楼。综合楼有办公室28间、中小法庭4间,还设有档案库房、书阅览室、活动室、车库等,现有各类车辆27辆。2006年,依兴宁区新发展规划,在东沟岭新区兴和路23号建起一个占地12亩,建筑面积达7885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区,并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投入使用。新审判办公区内设8个大、中、小型审判庭,46间办公室,设有法律文化室、院史展览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电子阅览室、廉政教育室、立案信访大厅以及车库操场等附属设施;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电脑网络系统;配备了摄像机、投影仪、数码相机、电脑和打印机、复印机、一体印刷机等一大批现代化办公设备,法庭记录全部电脑化,开通了三级法院视频网、法庭实现了电子网络远程签章,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彻底改变了本源在上世纪80年代简陋的审判办公条件,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兴宁区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狠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使法院各项工作年年迈上新台阶。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兴宁区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区“严打”集体二等功、“广西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广西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广西法院系统‘立案文明窗口’单位”、“广西法院系统‘立案规范达标’单位”、“广西法院系统政工先进单位”、“自治区先进文明单位”、“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人民法院”、“南宁市法院系统调研信息先进单位”、“南宁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连续多年获得南宁市法院系统“双文明目标责任”一等奖。同时民事审判一庭、立案庭、法警队分别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庭”和“南宁市法院系统优秀行政管理部门”的荣誉称号。面对取得的可喜成绩,兴宁区法院全体干警深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成绩已成为过去,未来需要全体干警继续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争取早日跨入全国先进法院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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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