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统计局 |
释义 | 概述南宁市统计局是南宁市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单位,主要工作是统计、处理和分析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社会经济数据,为我市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现全局内设13个科室、下设计算站和普查中心(为事业单位)。现全局在职干部职工6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8人,高级技术职务资格5人,中级技术职务资格27人,初级技术职务资格19人。 机构信息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加强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开发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财务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局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对县(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联网直报国家统计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民人均收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畜禽生产和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科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科技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各县区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县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服务业调查统计科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和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南宁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五、领导班子局长、党组书记:黄南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总支书记:张 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黎 斌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洪 奔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蒋爱国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曾志清 调研员:谢小萍 调研员:吴锦扬 副调研员:韦 妮 副调研员:覃伊曼 副调研员:关业宣 六、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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