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陵县民政局 |
释义 |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待抚恤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称号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民办养老服务单位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业务工作。 (十二)发展老龄事业,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企业和殡葬、陵园、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人:陈华明 负责集中办理全县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救灾慈善促进科救灾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人:朱善辉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承担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办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减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老年人、孤残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老年活动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孤儿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及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负责人:戴元明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审核申报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万清平 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指导殡葬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老龄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陆正前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直属单位:(一)社会福利院负责人:周建国 (二)殡仪馆负责人:张志坚 (三)公墓管理所负责人:文 辉 领导分工徐小平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工作。 杨 保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分管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工作,联系指导社会福利院、公墓管理所工作。 朱润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彩票发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指导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工作。 闵旭东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招商引资工作。 王绎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优抚(双拥办)、安置、办公室工作,负责宣传、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左青义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区划和地名、老龄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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