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陵县城乡规划建设委 |
释义 | 南陵县城乡规划建设委根据南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履行管理县规划局的职责。下设机构有:人防办、县城建档案馆、县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等。主要职能有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等。 县建委职能(一)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跨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二)根据南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履行管理县规划局的职责。 (三)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有偿使用等管理工作;管理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园林、雕塑工作;负责燃气市场准入、安全和供气管理;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地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建监察。 (四)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证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房屋拆迁纠纷依法进行裁决。 (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室(法规科):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行政财务和信息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及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建统计;经办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等具体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建设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我县建设工作相关地方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申报;制订和实施法规宣传、培训计划;负责建设工作相关法规的收集、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提、议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工作。 负责人: 陈霄峰 城镇建设管理科(重点办):负责县城市政、公用、公益等设施及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将县市政所原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划入城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人:王宏根 房管局: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证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上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受南陵县建委委托,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五、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六、受县建委委托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备案工作。 七、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向县建委提出处罚建议。 八、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九、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质量监督、工程投诉情况和备案情况以及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十、完成南陵县建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羊 建筑业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制定本县有关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建筑行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跨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本县建筑、房地产开发、砼制品等企业以及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本县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本县行业职工从业资格、岗位培训及证书的发放工作以及技术职称的申报、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外埠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来本县经营资格的审查及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发证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工程标准定额的执行工作。 科长:张新 南陵县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接全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拆除工作; 提供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调查、摸底测算服务;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群众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咨询服务; 负责人:潘国华 南陵县市政工程管理所: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给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负责人:翟勇 人防办(一)综合科 :设在建委机关 主要负责人防办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秘、外联、督查、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其他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职工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 负责制订人防财务物资管理办法;编制人防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人防建设资金政策;参与县级人防工程、业务建设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及经费安排和竣工决算;负责平战结合经济目标计划管理和固定资产及人防战备物资供应管理。 (二)指挥通信科:设在县房管局 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防空袭预案,拟定人口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人防指挥通信、防空警报网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方案,并组织检查督促实施工作;协调建设、供电、公安、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并有计划地实施防空专业训练,平时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组织指导人防指挥通信设备、设施的平战结合,为抢险救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负责组织人防对外宣传,协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中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工程管理科:设在县市政所和县质监站 主要负责组织制订人防工程建设与平战结合规划,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维护管理计划并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程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协助领导审批全县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参与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协助领导检查落实年度计划的人防工程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参与人防工程建设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方案,并负责监督、指导,参与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管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工程质量检查、调解,人口仲裁纠纷,处理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单位人防工程安全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改、审核人防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实施方案以及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方面的有关文件、文稿、报告、报表等;负责抓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结建”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与市人防办、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业务联系。 人防办人事安排 主任:杨利民 常务副主任:曹小海 综合科科长:万运海 指挥通信科科长:吴上海 工程管理科科长:丰光临;副科长:许福雨 县城建档案馆南陵县城建档案馆承担着全县城建档案工作,是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兼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职能有: 1、收集、接收、安全保管本城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保守国家机密。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3、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和接收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4、开展声像档案工作,生动形象地多门类地广泛积累城市建设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编研工作。 5、利用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科学管理,使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工作日趋现代化。 负责人:花蓓 县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包括已审批),具体为:乱搭、滥建、少批多建,违法改、扩建, 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协助各镇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受理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检举、控告。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验收。承办县建委、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队长:汤家华 县规划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芜湖市实施〈城市规划法〉细则》等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研究和拟订我县城镇规划管理中各项行政和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本县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县辖各镇的规划工作。 (三)管理城镇规划设计、科研、勘测、监察、信息、档案等工作。 (四)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受县建委委托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参与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大型或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会审工作。 (七)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县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秘、外联、督查、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其他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及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负责我县城乡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申报。负责规划法规的收集、清理、汇编工作。管理规划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订和实施规划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组织县城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和报批;指导各镇规划编制工作,并依法定程序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城镇规划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拟定建议;承办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各类规划设计文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并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技术管理所 负责管理城镇规划设计成果、勘测设计成果,管理城市道路红线、城市坐标等技术资料,管理“一书三证”审批资料、城镇地下管网技术资料,管理、推广和应用城镇规划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承担规划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负责建设工程的证后督察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朱力农 县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站 单位职能:南陵县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站是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经县建委批准建制。主要检测范围为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包括钢材及焊接件、砖、水泥、砂、石、砂浆、砼、土载、建筑涂料、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电气、建筑给水以及砼、砂浆非破损测强、钢筋保护层检测等。 站现有职工9人,具有工程资质职称的技术人员5人,主要仪器设备83台(套),下辖办公室、结构综合1室、2室、接样室、水泥室、土工室、养护1室、2室、防水室、试配室及微机房。 单位负责人:王九天 行政审批科 主要负责建委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件的受理、审查、收费、办结、送达等相关事宜。 负责人:风似南 主要领导及基本职责杨利民同志:主持建委(规划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规划、财务、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工作; 曹小海同志:分管建筑业管理、安全生产,纪检监察、武装、计生、防汛抗旱等工作; 伍志平同志:分管办公室、人防办、拆迁事务所,行政审批,组织建设、宣传,综治、信访、维稳,工会、妇联、老干部等工作; 丰光临同志:负责市政工作。分管城镇建设管理、文明创建、燃气、规划监察、城建档案馆管理等工作;协助杨利民同志分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吴上海同志:负责房管(含拆迁管理)工作。分管共青团工作。协助杨利民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安置、解危解困、廉租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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