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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释义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于1989年12月正式成立,是江宁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自然保护科、政策法规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6个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开发区建设、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区建设。

(五)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同级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办理有关环境保护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跨地区涉及污染的治理和协调,协助市主管部门对区域内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监督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的实施;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

(九)组织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南京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生态区为抓手,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积极倡导“保护生态谋发展,建设生态快发展,经营生态大发展”理念,情系民情民生,改善生态环境,重点实施“碧水、蓝天、绿色、宁静”四大工程,全区环境质量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江宁区环保局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表彰为创建生态示范区优秀组织,被江苏省环保厅表彰为行政执法、排污费征收、绿色社区创建、环境教育宣传先进单位,被南京市政府表彰为法治南京建设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被南京市环保局表彰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先进工作集体,被江宁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三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文明城区创建、质量兴区、“四五”普法、绿化工作、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西门子路19号邮政编码: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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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