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建邺区档案馆 |
释义 | 概况南京市建邺区档案馆成立于1964年5月,是建邺区委、区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是集中永久保管建邺区档案的基地和科学研究及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的中心。1991年12 月晋升为江苏省二级档案馆,1999年11月被认定为江苏省一级档案馆,2007年通过江苏省一级馆复查,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二级馆。2002年被认定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5年11月被认定为南京市党史教育基地。 建邺区档案馆负责全区范围内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与区档案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监督指导科、保管利用科和编研科。馆库建筑面积1300余平方米,配有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温湿度自动控制记录仪、中央空调、监控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等现代化设备。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党史教育基地、现行文件查阅利用服务中心、接待室、阅档室、检索工具室。馆藏档案4万余卷,资料 0.3 万册,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城建环保、劳动、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反映建邺区商贸住宅、名胜古迹、旅游文化、民族宗教等地方特色档案。档案馆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馆内档案检索体系日臻完善,编有档案馆指南、全宗指南、案卷目录、文件目录以及婚姻登记、小型建筑规划等多种专题目录,建立了馆藏全部档案的文件目录数据库及馆藏部分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实现计算机检索。 建邺区档案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通运行了”建邺档案”网站公共外网,编辑和出版了1000万多字的参考资料和文件汇编,满30年的馆藏档案已鉴定并向社会开放,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直接到本馆查阅已开放的档案,也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本馆保管利用科咨询、查询有关职工调资、劳动工资、招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职称评定、政策落实、农转非、建筑执照、婚姻状况、公证、计划生育等已开放的档案。因需要经批准也可利用未开放档案。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区人民政府三楼 邮政编码:210017 主要职责根据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邺区设立事业局等机构的通知》[宁编字(2001)24号]文件,《中共建邺区委关于建邺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发(2001)28号]文件的精神,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局性质的机构(均为正处级),一个机构三块版子,受区政府委托,履行全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建邺区档案馆于1999年通过江苏省一级档案馆验收,2002年通过复查验收,是全省首家通过一级馆新标准验收的区级档案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职责,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实施。 (二)依据党和国家、省、市的各项档案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有关规范、标准、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区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和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四)集中统一管理区级机关、团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资料,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五)组织、指导全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有关规定,规划和审批有关档案史料的公布、开放、编纂、出版工作。 (六)组织全区档案学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和协调全区档案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七)制定全区档案专业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全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区档案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科 监督指导科 保管利用科 编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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