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 |
释义 | 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于2010年4月25日正式筹划启动,其前身是南京工程学院济困助学小组。济困助学小组成立于1997年3月15日,由南京工业学校陈可同学创办,在原南京工业学校党委刘泽南书记等各位领导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现主要通过卖报、卖文具挣取微薄的利润,捐助贫困学生。 十三年间,济困助学小组获得了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捐助了百余名贫困学子,不完全统计捐款15 3989.29元,捐物千余件。包括《新华日报》、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扬子晚报》,《金陵晚报》,南京电视台等二十六家媒体(见《媒体报道一览表》)做过报道,中央电视台在2004年2月专门做过一期50分钟的《为了远方的希望》专题报道,深获师生的好评,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现在,济困助学小组现有成员120余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大家通过义务志愿劳动帮助贫困学生。现有捐助对象15名,每月捐助3000余元。在新时期,济困助学小组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公益创业,打造大学生自己的品牌,扩大经营,创造财富,努力为我校“十二五”规划增砖添瓦。 2010年,在济困助学小组的基础上,由会长宋恩斌同志负责,由学生自发组织筹划成立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筹划启动资金200万元,如果它正式成立,将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大学生组织管理,民政部门注册的基金会。在筹划期间,获得江苏省委梁保华书记的好评,他非常赞成做这件事情,希望我们把大学生做公益这种精神向全社会推广。筹划期间,还获得了党委书记吴建华,党委副书记、校长校长孙玉坤,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陈德静,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泽南,校团委书记聂邦军得大力支持,筹划负责人宋恩斌同志多次汇报工作,得到了他们的悉心指导。 星火基金会的经营思路是以大学生公益创业为基础,号召南京市所有共青团员加入这个行列,每月1块钱,积少成多,以小爱换取大爱。 “济困助学小组”之所以能坚持到现在,使靠一种信念支撑着:无论你生命中遇到过多大的困难挫折,无论你感到多少绝望,都不要放弃追求,只要抓住一点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你的一生就会不同。而当你有能力的时候,也千万不要忘记,再给别人一点同样的机会!我们希望能帮助更多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今日为祖国播下希望,他定会收获丰硕的果实。济困助学小组的成员也知道卖报纸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是这种做法让我感觉到一种精神的存在,我只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感觉到这种精神的存在,能让更多的孩子得到帮助。 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章程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南京工程学院星火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来源于本校济困助学小组的全部财产、全校师生的捐助以及社会合法捐赠等。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基金会在学校财务设立专户,遵守财务制度,接受财务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各方的现金或实物捐赠; (二)开展公益创业,通过合法的经营活动,创造收入; (三)捐助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四)对本校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和帮扶; (五)对本校患重大疾病学生进行捐助; (六)对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和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年。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5名。监事会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担任。 第五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南京工程学院济困助学小组及主要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提名候选人并由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审核、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通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和济困助学小组会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和济困助学小组会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济困助学小组会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捐助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和济困助学小组会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南京工程学院资助; (二)南京工程学院济困助学小组日常收入; (三)本校师生捐助; (四)社会捐助; (五)银行存款利息。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各地区贫困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二)资助本校部分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学生; (三)捐助灾区受害人民。 (四)捐助患重大疾病学生。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1月15日前及7月15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学校媒体上,接受全校师生的查询、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经审查同意后,报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6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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