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北对话 |
释义 |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围绕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加强南北双方的经济合作等问题所进行的谈判和斗争。因发展中国家多在南半球,习称“南方”,发达国家多在北半球,习称“北方”,故名。 发展概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南方国家大都是北方国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战后,广大南方国家虽然取得了政治独立,但经济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国际经济体系中仍处于不平等地位。他们要求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治独立,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取得平等的地位,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决议,明确提出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互利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从60年代中期以来,南北关系中经济合作逐渐成为南北对话的主要内容。 背景世界上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它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贫富程度,被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类。因为发展中国家大多在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称为“南方”;发达国家大多在北半球,通常被称为“北方”。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就经济关系进行的对话和会谈通常被称为“南北对话”。南北对话酝酿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之后,寻求发展经济,要求改善现存国际经济关系中不平等状况和不公正待遇。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64年召开。会议讨论了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问题,南北对话由此迈出了第一步。后发展中国家就和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寻求建立全球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的办法和措施。这种谈判转到联合国范围内进行。 历史发展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特别会议,第一次正式将南北关系提到国际议事日程,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对话的范围深入到原料、贸易、发展、技术转让、国际货币金融等各个领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1975年12月和1977年6月,在巴黎先后两次召开了由19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参加的“国际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又称为“南北对话”会议。与此同时,77国集团积极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举行全球谈判。此后,南北对话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1976年5月第4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的旨在稳定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价格、增加出口收入的《商品综合方案》的决定。 1977年11月29日根据世界银行行长R.S.麦克纳马拉的建议,成立了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又称南北委员会。委员会主席为联邦德国前总理W.勃兰特,委员会成员21人,其中包括英国前首相E.R.希思、智利前总统E.弗雷·蒙塔尔瓦、瑞典前首相O.J.帕尔梅等。 1980年6月达成的《商品共同基金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班轮公会守则》、《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原则和规则》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被迫同意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遍优惠制的原则。 为推动南北对话,七十七国集团在第34届联合国大会上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发动一轮新的全球谈判。此届联大通过了138号决议,责成联合国全体委员会进行筹备,只是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阻挠,1980年的三次全体委员会以及第11届特别联大和第35届联大都未能就全球性谈判的议程和程序达成协议。 1981年10月22~23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了首脑会议。会议重新肯定了联合国主持下全球谈判的可能性和迫切性,对推动全球谈判起了一定的政治作用,但对全球谈判的议程和程序问题仍未达成协议。由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南北双方观点相距甚远,对话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1993年10月,各国议会联盟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召开《南北对话促进世界繁荣》大会,会后发表了《最后文件》,呼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取消所有最穷国家的政府债务,敦促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机构向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并提供技术。 1993年大会上,中国就南北关系提出了4项原则: 改变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原则; 发达国家应为改善国际环境,特别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作出贡献; 各国人民有权决定本国的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别国不得进行干预。 南北对话大体经历3个阶段①6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开始通过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和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组织和发动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他们主张从掌握自然资源主权和确定原料价格入手,发展民族经济,要求发达国家从第三世界国家增加进口,并给予特殊的关税优惠,从而为“南北对话”拉开了序幕。1964年在联合国第一次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成立的七十七国集团,在“南北对话”中发挥了先锋作用。②从70年代初开始,南方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斗争进入新的阶段。1973年阿拉伯产油国家的联合行动,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联合行动。1974年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南北关系问题提上国际议事日程。南北对话内容涉及原料、贸易、技术转让、国际货币金融等各个领域。第三世界国家提出全面系统的改革国际经济关系的纲领和行动原则,并深入到国际经济结构和体制的改革,扩大和加深了“南北对话”的范围和深度。1975年12月,南北双方在巴黎直接对话,19个第三世界国家和8个发达国家举行了首次国际经济合作会议部长级会议。1977年又举行了一次。1975年,发达国家就援助发展中国家达成协议,即第一个《洛美协定》,之后又达成了两个协定。由于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力求维护既得利益,对话没有取得预期结果。1979年发展中国家为打破南北谈判僵局,建议举行全球性谈判。1980年联大第十一届特别会议主要议题之一即《关于国际经济促进发展的全球谈判的程序和议程》。1981年10月22日,根据墨西哥和奥地利的建议,在墨西哥坎昆城召开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会议”是南北对话的一次重要高级会议,有14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发达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即南北对话首脑会议。中国也首次参加。会议就恢复全球谈判问题以及南北经济关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磋商。③进入80年代以后,南方国家经济发展面临贸易、债务和国际金融诸方面的巨大困难,第三世界国家在继续推动南北对话的同时,连续召开南南会议,把重点转向加强集体自力更生、实现南南合作方面。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国际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和东欧国家相继发生持续性经济混乱和社会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所遗留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第三世界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别和不平等依然存在。 重要意义南北对话是解决南北矛盾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是经济合作和变革现存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对话中,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纲领是: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实现主权平等和经济独立,让各国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与其他国家一道,平等地参与和制定有关国际问题的决定。具体要求包括:①行使经济主权。②改革国际贸易制度,消除不等价交换,取消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行普惠制,改变贸易条件。③改变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无权地位,要求发达国家增加发展援助和改善援助条件,减免债务,建立公平的国际货币制度。④保护海洋资源。⑤改革国际经济结构,促进国际间的技术转让。 在推进南北对话过程中,欧洲共同体国家推行现实主义的、开放的南北政策,支持和参加南北会议。对第三世界国家实施普遍优惠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第一个实行“非互惠”原则。3个《洛美协定》的签订为南北关系开创良好的先例。 加强南北对话,进行南北之间的平等合作,不仅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而且对发达国家也有利。由于经济的国际化日益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合作,取长补短,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够达到世界的共同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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