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主与法制 |
释义 | 1、民主与法制是辨证的关系。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一个国家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法制的多少,也不在与是否重视法律或者法律实行的状况,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与原则,也就是说民主与法制是依法制国方略的内含和要求。 2、民主与法制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某些无政府主义者常利用“民主”的概念宣扬绝对的自由化,殊不知民主正是在法律保护下的民众权利。这与绝对自由化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在民主条件下,人民当家做主,制定出的法律是符合人民群众要求和期望的。同样,在法制范围内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才能使民众能够在法律准则要求下行驶自由权利。 3、必须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特权就是产生垄断和腐化,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准则。三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则基本方针,人人享受公正的法律保护。四是坚持"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这两只手都要硬''。只有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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