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治县 |
释义 | 民治县 中华民国时期旧地名。短暂存在,位于河南省。 民国十七年(1928年)析登封县(今登封市)、禹县(今河南省禹州市)置,治白沙(今禹州市花石乡白沙村)。取资产阶级“民享、民有、民治”的主张中“民治”一词命名。 1931年撤销,其地复归登封县、禹县。 冯玉祥控制中原和西北地区期间(1927年~1930年),按照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基督教教义,倾力社会改良,实行亲民政策。所到之处必大刀阔斧地除旧布新,包括砸神像、革陋俗、建学校、改地名等等。冯玉祥及其部下命名了一大批新地名(包括路名、政区名、建筑物名等),其显著特点是:直接采用中山先生倡导的政治术语作地名,借以宣传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入“政治性地名”。这些地名亘古未有、惊世骇俗,令人耳目一新。1930年底,冯玉祥失势下野、蒋介石嫡系进占中原,冯玉祥设置的自由县、平等县、民治县被裁撤,它们犹如电光石火、昙花一现。但博爱县、民权县则保留了下来。青海省新设的各县,也保留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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