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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民政事务总署
释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辖下的部门,专责促进政府与市民间的沟通,并协助发展地方行政。2006年的现任民政事务总署署长为陈甘美华太平绅士。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设有十八区民政事务处。

历史上,在民政事务总署未成立之前,港英政府的官、民之间并没有适当沟通途径,由至悲剧后果,例如暴动。不过,今日香港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有多方面的专有渠道,包括香港区议会、香港政府效率促进组、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及香港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等。

香港六七暴动后,港英政府在1968年5月成立民政处(District Office)及开始推行民政主任(District Officer)制度,以提供资源协助各社区解决地方问题及主动搜集居民的意见,向政府汇报,后改称为政务总署,主权移交后再改称为民政事务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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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