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释义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主体特征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近现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两个特征: (1)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即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即包括具有自然生命的公民(自然人),也包括不具自然生命的组织体——法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主体间的平等性。即任何自然人从其出生起至死亡止,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权利义务的承受情况,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因而,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场合下,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只负担将赠与财产交归受赠人所有的义务,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人数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理解应当把握几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能够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其二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此外,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亦可作为民事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构成,彼此相对而存在。 第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不同标准又可分为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特定主体和不特定主体。 内容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一)公民 一国公民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3.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4.法人的种类 第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第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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