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航安全检查员 |
释义 | 职业简介职业名称:民航安全检查员 职业定义: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实施安全检查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五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四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级民航安全检查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良好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嗅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无犯罪和不良记录。 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民航安全检查员不少于300标准学时;四级民航安全检查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民航安全检查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民航安全检查员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一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当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系统的安全检查知识、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级别:培训四级、五级民航安全检查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5年以上;培训三级民航安全检查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二级民航安全检查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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