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兵预备役 |
释义 | 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 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现役。我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由此可见,预备役是指国防后备兵员。它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退出现役应服预备役的军人;二是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 预备役是区别于现役的一种兵役义务,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基本形式,是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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