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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释义

部首:氏,部外笔画:1,总笔画:5

五笔86&98:NAV 仓颉:RVP

笔顺编号:51515 四角号码:77747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6C11

mín

民 mín 会意。字从尸从氏。“尸”意为“身体不动弹”,引申为“不迁徙”。“氏”意为“国族”、“族”。“尸”与“氏”联合起来表示“本地常住人口”、“土著”。本义:常住本地的氏族。说明:古代的氏族虽然以国为氏,但国家也有整个搬迁的,如周初武王所封的杞国,就曾一再举国搬迁。 氏族整体搬迁的例子也很多,如山东发现的伏羲庙残碑:“东迁少典,居于颛顼,以奉伏羲之祀。”除了举国举族整体搬迁的情况,肯定还存在累世不迁的情况。累世不迁的国族、氏族,就是“尸氏(=民)”。故“民”在本义上是集体名词。

(1)人;

人类。

(2)民:

甲骨文如右图,其本意为:被用一刃物刺瞎眼睛的人。据郭沫若著《奴隶制时代》一书指出:民字应是“横目的象形字,横目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即民为奴隶,也说不通。畜字有好义,畜民即好民,好民就不是奴隶。若以盲一目的人,就是奴隶,谁其信之,纵信,数量极少,怎能是社会生产力量。“民”,据书经盘庚篇,他们是自由民不是奴隶。盘庚帝想迁都于今河南安阳县,他们先作动员报告,打通思想说“古我先后罔不惟民之承。”“视民利用迁。”“朕(我)及笃敬(大臣),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对于民众谆谆劝导,没有强迫命令,这些民众,必是普通农民,不是奴隶,若是奴隶,可以强迫命令口气,没有这样温和。他又何须费神去加以说服后,才开始迁徙呢”。

说文民部“民”,萌也。象草芽之形。古代没有教养文化的人为民,转音加亡为氓。左傍亡为无字,当无地之民解。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民不仅为家内劳动,且去当兵,即负劳役地租的农奴,不是奴隶。无奴派创始人黄现璠教授于《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一书中对金文“民”字形字义以及《尚书·盘庚》中所言之“民”深入细致研究后认为:

《尚书·盘庚》中看“民”字义,可知该篇所记之“民”,大多义指“民众”,无一例指“奴”义。事实上,卜辞、金文中之“民”字从诞生之时起,自始至终皆无“人”字本义中所指王公贵族官吏义,即从未有过与“人”字本义相同的词义,从未作为过“王公贵族官吏”的指称,大多数泛指平民百姓,古文献中也是如此。从周代金文中所见“万民”、“人民”、“庶民”之字以及《尚书·盘庚》中所述周代“民”之诸事中,可见金文“民”之字义,泛指普通平民百姓。《尚书·盘庚》中所言之“民”,泛指众民百姓,而《诗》言“民”或“百姓”专指周民或周族百姓,而非殷民、苗民、黎民,它们之间存有内外之别,义非同一。而当时的周民或百姓与万民、人民、农民的概念同样有所异同,同质性表现在皆指被“人”统治之“民”,差异性表现在词义广狭不同。周公之后的古文献中,“民”字义有褒有贬,有抑有扬。后世所言贱民、下民、草民、子民等称谓以及官民、绅民、君民等对举,则显示出“民”的卑下身份。[摘自黄现璠:《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第六章第二节, 广西师范学院,1981年12月。]

(3)百姓。

古代指有别于君主、群臣百官和士大夫以上各阶层的庶民(多与“君”、“臣”、“人”相对)。现代指有别于军人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民群众。

(4)指世代定居本地的人。

(5)特指汉族人。

(6)古代指士兵。

(7)民间的。

(8)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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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