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川西人民法院绵阳分院、四川省人民法院绵阳分院、四川省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49年12月21日绵阳解放,25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兵团派军事代表接管"四川高等法院绵阳分院"和"绵阳地方法院"。1951年6月10日成立"川西人民法院绵阳分院",1952年9月1日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法院绵阳分院",1955年2月1日更名为"四川省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10月1日,因行政区划变更,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曾管辖绵阳、安县、梓潼、彰明、罗江、德阳、绵竹、什邡、广汉、金堂、北川、江油、平武、青川、剑阁、昭化、广元、旺苍、遂宁、三台、中江、盐亭、蓬溪、射洪、潼南等25个县法院。1983年11月和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将绵阳地区划分为德阳、绵阳、广元、遂宁4个省辖市。 绵阳市成立后,于1985年5月15日,将"四川省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年在现址征地新建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现在绵阳市红星街73号、94号两处共占地7亩、总计建筑面积18000多平方米。内设置有:刑事审判第一、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原经济审判第一、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医技术室、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处、政治部(内设有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老干部管理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警支队等机构。现有在职干警166人。该院所辖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北川县、平武县等11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干警935人。其中法律大专以上审判人员675人,占72.19%。建市16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85151件,平均每年以15.82%逐年递增,其中2000年审结29115件,结案率为94.2%,与建市时的1985年审结5623件,结案率为81.3%相比,结案件数增加23492件,上升4.18倍,结案率提高12.9%。民、经案件的诉讼标的由1990年的3320.22万元,到2000年的252827.41万元,上升75.2倍。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法院根据中央全会和绵阳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会提出的"平反假案,纠正错误,昭雪冤案"的决定,对"文革"中、"文革"前,以及涉及的"统战"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改判冤假错案4897件,宣告无罪3028人。 1979年实施"两法"以后,坚持贯彻"严打"方针,稳、推、狠地依法严厉惩办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贩毒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犯罪分子,特别是为保护国家稀有野生动物,对在平武王朗自然保护区、北川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猎杀大熊猫和倒卖大熊猫皮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1990年被国家林业部授予保护"大熊猫"先进集体。夏先惠、李长志被林业部授予查办"大熊猫"案件先进个人。市中院刑一庭1994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1999年4月获绵阳市人民政府"先进单位"奖励。 1980年,全市法院先后建立经济审判庭。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调节和保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建市以来,全市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6888件,诉讼标的金额167.4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绵阳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1998年绵阳市冉成空、唐敬民等5351户储户诉绵阳市游仙区消防基金会返还储金3千余万元一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后,中院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查封、变卖有关资产,对不足的746万元,则追究开办单位、主管部门、担保单位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单位的经济责任,从而保护了储户的合法权益。1998年10月23日,市中院经济审判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1985年建立执行庭。以维护法律的权威。1999年中共中央发出了11号文件后,又加速了法院执行机构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绵阳中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于2000年7月成立了执行局,制定了《关于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和执行工作应急措施》、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管理执行工作、增强上下联动、发挥整体优势的新机削。所属基层法院亦先后成立了执行局,加强了执行工作'建市以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1452件、执行标的金额40.97亿元。2000年1月,绵阳市三台、江油法院执行工作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1986年开始,认真贯彻国发(1983)180号文件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计经委(1985)42号文件精神、狠抓"两庭"建设,全市已建审判法庭9个、新建、改建人民法庭53个,达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标准)38个、使全市法院的基础建设不断发展进步,拥现出27个两庭建设的先进集体,其中小溪坝、青义、建设、金孔、塔水等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的先进人民法庭,衡庆炳(中院)、吴元明(江油)、苟光文(平武)分别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荣记三等功。1999年,根据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加强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江油中坝、安县安昌、三台芦溪、涪城吴家等8个人民法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百佳人民法庭"。 1988年8月,绵阳市两级法院先后建立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特别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后,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意见》、使行政审判案件逐年上升,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992件。重点抓好涉及治安、卫生、国土、林业、城建等重点案件的审理,既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又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保护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00年1月,绵阳中院被省高院评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了严格按照新的诉讼"操作规程"办案,把民事审判工作推向严肃执法的新阶段,全市法院及时采取各种培训方式,组织培训,把握立法精神,熟悉法律条文,打好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基础。同时,把突击清理民事积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新的民诉法颁布实施前受理的积案共2834件,采取"摸清积案底数,组织力量突击、检查督促评比"的方法,保证了96%的积案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为民事审判工作赢得了主动权。市中院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并按新民诉法规定,狠抓了对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取得了显著效果,1993年10月,被省高院评为"指导基层法院工作先进单位"。 1995年9月,司法警察支队建立。按照"从零开始,起步从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要求,抓政治思想教育,抓作风纪律养成,抓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训练,1996年10月,参加全省法院首届司法警察考核竞赛中,夺得全省团体总分第五名;欧晓林、王俊、王志强获全省个人综合成绩前30名,得到省高院通报嘉奖:扬小平、李洁、陈瑜获全省法院法律知识竞赛优胜奖。 1997年12月,经省、市档案局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评、审核,批推绵阳市中院诉讼档案管理由省三级升为省一级。1999年,全市10个基层法院的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均达到省一级标准,实现了全市法院满堂红,提前一年达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达省一级标准的要求, 被省高院评为"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模范单位",被四川省档案局评为"四川省档案管理工作优秀集体",获得了两块奖牌。 1992年开始,先后推行了立审、审监、审执"三分立"的改革,逐步完善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制度。推行"直接开庭"的审判方式改革。2000年开始按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行了审判长选任制、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大立案制度,以及执行机构与执行体制的改革,以"公正、效率"为主题,狠抓法院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使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自1992年以来,绵阳市法院的调研工作,在坚持以"从审判实践中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起好参谋、助手作用"的指导思想下,出了一大批优秀调研成果、使调研工作从原来在全省法院倒数几名的地位跃居全省法院前几名,并遂年升位,全市法院被各级报刊、杂志刊用、发表或获奖的调研论文540篇,其中省级刊用的231篇,最高法院和国家级采用的133篇,先后有5篇学术论文被最高法院学术讨论会评为等级奖。1992年策划编辑了电视剧《谁是主犯》上下集,先后在绵阳、四川和中央电视台播出;编写的《我爱这身法官装》在四川省法院系统首届文艺调演中获创作奖第一名。连续15次被省高院评为"调研"、《要览》组稿"、"《案例》选送"、"《审判》通联"、《司法》通联"、"学术讨论"、"司法统计"等先进单位。编辑出版了《法院调研论文汇编》、《绵阳市审判志》、《审判工作规范》、《防范金融风险论》、〈行政诉讼调研文集〉、《改判案件评析》等文集10余部。 1999年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丁'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取得好的效果。江油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三台县、游仙区法院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有5人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有45人被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绵阳中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狠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强化纪检监察职能,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法院干警严肃执法、公正办案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保证审判人员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了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由于注意了坚持狠抓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全市法院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部委奖励的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5人;四川省劳动模范2人;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个,集体三等功4个,先进集体83个(次),一等功1人,二等功10人,三等功10人,先进个人144人(次);被授予全市模范称号的单位1个、模范个人2名,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37人,三等功1人;受全市法院表彰的先进集体263个(次), 荣记集体三等功8个,先进个人676人(次),办案能手81名,荣记三等功37人。认真贯彻绵阳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市掀起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新高潮的意见》,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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