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弥封 |
释义 | 释义词目:弥封 拼音:mí fēng 解释:把试卷上填写姓名的地方折角或盖纸糊住,以防止舞弊。 示例宋 高承 《事物纪原·学校贡举·封弥》:“《国史异纂》曰:‘ 武后 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其等第。’盖糊名考校,自 唐 始也。今贡举发解,皆用其事曰弥封。” 宋 吴自牧 《梦粱录·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所纳卷子,径发下弥封所封卷头,不要试官知士人姓名,恐其私取故也。却於每卷上打号头,三场共一号。”《儿女英雄传》第一回:“外头只知道是明日出榜,其实场里今日早半天就拆弥封填起榜来了。” 典故宋代的科举考试,实行试卷糊名弥封和誊录法,比较有效地防止考官在评选时作弊。唐代的科举考试,因试卷前写有举人的姓名、籍贯等项,世家豪族仍可靠其特权,在发榜前知其是否录取,考官也可从中耍弄手法,拉拢亲信。 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便命令应试举人自己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等第。但是此后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考官在录取中,仍然“兼采时望,不专词章”。 北宋初年,仍沿袭唐代这种风气,同时考生“投卷”也很盛行。主考官将去贡院的时候,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考生录取后,要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记载,建隆三年(公元926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兼不得呼春官(这里指知贡举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也载,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九月规定:“礼部贡举人,自今朝廷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通考·选举考三》载: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以后便建立了锁院制度。同年殿试,礼部奏名合格进士,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初次实行“糊名考校”法。即在举人考前先糊其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项,在决定录取卷后,再拆弥封,查对姓名、籍贯,借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咸平二年(公元999年),礼部试时,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七月,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 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取解试了。在实行弥封制不久,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画。后来,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试卷弥封、誊写法的实行,应举者考试成绩的优劣“一决于文字”,这样,总算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从此,贵族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同等对待,贵族、官僚利用科举世袭的特权被取消了。事实证明,弥封、誊录法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考试方法之一,它对选拔人才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到了北宋后期,特别是南渡以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就流于形式了。 霹雳布袋戏虚拟人物冥轮法魁座下三大将领,一头尖刺如刺蝟的发型格外显眼,性格好战且好胜心强,刀法诡异多变。於逼杀风之痕的战役中初展身手,三大将各逞所能;而後在追杀极体时,遭潇潇万点星光所杀。 名称:弥封性别:男 初登场:霹雳九皇座 第13集 退场:霹雳九皇座 第21集 根据地:九渊之巅 上司:冥轮法魁 同伙:掏膺、涛没、能鬼 武学:烈阳赤绝 兵器: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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