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孟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焦作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编制我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计划生育医学鉴定。 (四)制定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协调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国家、省、焦作市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执法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定期检查和监督处罚;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社会经济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工作。 (三)统计科 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指导系统人口计划管理;检查全市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市农业人口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研;管理计划生育事业统计;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国家干部、职工二孩生育证的审核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制订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青少年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指导各基层人口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指导基层落实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质量和使用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组织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孟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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