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实施;对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负责落实。 (三)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县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黄河滩)防治工作;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 科室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党群、组织、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行政表彰工作。负责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共青团、妇联、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字材料、公文处理、印章、机要保密、档案、文印、调研报告、政务信息、地方志及年鉴编写、计划生育、公务接待及会务组织、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局机关房产、办公设施、通讯器材、车辆等国有资产,并组织安排其调整、维护、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内部门预算管理;组织拟订环保业务经费计划;协调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审计工作,协调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法制宣教科 科室职责:归口管理政府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指导、协调环保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事项;指导、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环境普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面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咨询投诉、电话咨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3、总量计划科 科室职责: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调度和监督。参与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区域开发等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项目对外争取资金;负责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市总量减排情况;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行政事项服务科 科室职责: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除外);负责提出工业、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等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组织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提出验收审批意见。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牵头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2.排污费的减、免、缓审批;3.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关闭及改变防治设施审批;4.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5.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5、污染控制科 科室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实施全市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划定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组织制定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组织实施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或预审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参与使用工业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审定;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拟定全市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负责协调办理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承担核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与应急具体工作,协助省市办理涉放射源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补偿金收取和河流水源补充工作。 6、科技生态科 科室职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提出新建和调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审批建议;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开发利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审批意见;负责提出所管理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意见;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林地、湿地等)污染防治的规划、规范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修复、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科室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孟州市环境监测站 科室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及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年鉴、年报和质量报告书;组织开展对全市大气、噪声、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负责市区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及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仪器比对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负责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仲裁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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