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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美国竞争法
释义

即《为有意义地促进一流的技术、教育与科学创造机会法》(America Creating Opportunities to Meaningfully Promote Excellence in Technology, Education, and Science Act),美国国会2007年4月通过,该法的缩写在英语中恰好为“竞争”一词,所以又称作《美国竞争法》。该法的通过,启动了美国确保人才培养和促进国家创新与竞争力的立法程序。

《美国竞争法》一共包括四部分,其中第三部分的标题即为“教育”,其他各部分中也多次提及教育,该法有关教育的内容可概括为:培养未来竞争所需教师;国家实验室向教育开放;外语教育贯穿教育体系;奖学金计划侧重科研领域;预示美国教改方向。

2007年8月2日,国会众议院通过了著名的《美国竞争法》(其全称是《为有意义地促进杰出技术、教育与科学创造机会》),几小时后,该议案又在参议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该法案对两年前美国科学院发表的《站在正在聚集的风暴之上》的做出了全面回应。它被誉为美国未来几年科学事业的路线图,广泛涉及了美国联邦政府的6个机构。 其中,《站在正在聚集的风暴之上》中绝大多数建议被国会收入《美国竞争法》。该法案长达407页,它批准在未来3年中为数十个研究和培训项目投资430亿美元。它是一个涉及广泛政策的授权法,规定了相关机构应该遵循的政策、必须完成的特定项目以及可能的开支水平。拨款委员会还需要确定特定年份所需要开销的金额,而NSF、DOE和NIST(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是布什总统提出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中的重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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