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美国成人教育法案 |
释义 | 《美国成人教育法案》是为了扩大成年人受教育的机会、鼓励制订成人教育计划而制定的,旨在希望所有成年人都学到为社会服务所需的基本技能、具有中等教育毕业水平、有更多的机会受雇用。 名 称第301条 引用本法案时,应名为《成人教育法案》。 目 标第302条 本法案目标在于扩大成年人受教育的机会,鼓励制订成人教育计划,以使: (1)所有成年人都学到为社会服务所需的基本技能; (2)希望继续受教育的成年人至少提高到中等教育毕业水平; (3)成年人有受培训的机会,以使他们成为更能受雇用,更有才能和更负责的公民。 定 义第303条 在本法案中: (a)“成人”一词表示任何一名年龄达到16岁的人。 (b)“成人教育”一词表示向下列成年人提供的、低于大学水平(由署长确定)的服务或教学: (1)所受基本教育不足,使他们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服务,或没有中学毕业文凭和没有达到同等教育水平者; (2)现在未能进入学校者。 (c)“成人基本教育”一词,是指向那些由于没有说、读或书写英语的能力,导致削弱他们谋得职业或保住职业能力的成年人提供的教育,其目的是帮助这些人获得这些能力和提高教育水平,以减少他们对他人的依赖,改善他们接受职业培训的能力,并且增加他们谋得更有贡献、更有收益的职业的机会,以及使他们有更好的能力承担成年人的责任。 (d)“署长”一词指教育署长。 (e)“社区学校计划”,是一个利用一座公共建筑(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一所公立小学或中学、社区学院、初级学院)作为社区中心;与社区中其他团体、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机构共同推行的计划,以根据该社区的需要、利益和所关心的问题,向社区提供教育、娱乐、文化和其他有关的社区服务。 (f)“地方教育机构”一词,指州内的政府教育委员会或经正式设立的,用以管理或指导城市、县、镇、学区或州内其他行政区里的公立小学、中学的官方机构,或指经州认可作为它的公立小学、中学的管理机构的学区或县的联合体,此外,如有为管理和指导公立学校中的成人教育的、单独设立的委员会或其他经正式设立的地方官方机构,则本术语即指该委员会或官方机构。 (g)“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哥,以及(除第305条(a)款规定者外)关岛、美属萨摩亚、太平洋群岛托管地、北马利安群岛和维尔京群岛。 (h)“州教育机构”指州教育委员会或代表州主要负责管理公立小学、中学的其他机构或官员;当单独设有主要负责管理公立学校中的成人教育的州级机构或官员时,该机构或官员可由州长或州的法律按本法案的规定任命。如果没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机构或官员时,本术语应指由州长按本法案规定任命的相应机构或官员。 (i)“基础理论教学”指构成公立中学课程的理论性的、文理科的、纯理论的和经典性的学科内容。 (j)“高等教育院校”指按照1965年(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法案)第801条(e)款规定的任一所院校。 给州的拨款 第304条 (a)授权署长可给予已按本法案第306条规定编制,并经他批准的州规划的州拨款,作为联邦政府承担的经费,以: (1)制订或扩大由地方教育机构和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和院校推行的成人基本教育计划。 (2)制订或扩大由地方教育机构和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和院校推行的成人教育计划。按本节的规定,为推行上述计划而拨给各州的款项,只有在该机构、组织或院校向相应的地方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并经讨论同意后,方可由公立或私立非营利性机构、组织以及院校推行。州教育机构在确认已向地方教育机构提出申请以前,将不会批准任何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对为成人学员提供服务而共同作出的准备工作的说明。 (b)在每个财政年度按(a)款的规定拨给任一州的款额中,不超过20%的款额应使用于对受惩教的人的教育。 成人教育拨款分配第305条 (a)按第304条(a)款的规定,在1972年6月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和以后每一财政年度的拨款总额中,署长应分配: (1)不超过其中的1%,按在该款规定范围内各自的需要情况给予关岛、美属萨摩亚、太平洋群岛托管地、北马利安群岛和维尔京群岛。 (2)每州150 000美元,余额应按每一州中未获得中学毕业 (或同等学力)证书而又未进入学校学习的成年人数对所有各州该类成年人总数之比给予各州。按第304条(a)款的规定,在 1970年6月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和以后每一财政年度的拨款总额中,署长应按1969年6月30日生效的1966年《成人教育法案》第305条(a)款进行分配。 (b)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经署长确定为推行根据本法案批准的州的规划而按(a)款拨给一州的款项中的一部分,在拨款有效期限内为不必要时,可另行分配给其他州,分配比例按当年根据(a)款确定给各该州的比例,其起讫日期由署长确定。但削减的款额应使其余额超过署长预计的该州需要和能在该期限内用于推行按本法案批准的州的规划的需要。削减的总额应按同样比例分配给未削减的各州。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按本款规定再分配给各州的款额,应视为按(a)款在该年度分配款额的一部分。 州的规划第306条 (a)各州接受按第305条分配款额的条件如下: (1)按《普通教案法案》第435条规定,向署长提出本州的正式申请; (2)向署长提交申请应按规定的时间(不多于每三年一次)、有详细的内容以便署长能按(b)款的要求制定出州的规划。 (b)按本法案要求的州的规划应: (1)提出一个使用本法案提供的款项以实现第302条所述目的的计划,应照顾到州内所有的成年人口,包括农村地区居民、失业率高的城市地区居民、英语技能有限的成年人以及受惩教的成年人; (2)由州教育机构负责计划的管理; (3)说明本州将采取的步骤,以保证在推行该计划时,州教育机构、州劳动管理委员会、州职业咨询系统以及州内推行雇用与培训计划或成人教育与成人培训计划的其他机构、组织和单位之间有充分的协商、合作与协调;以及保证按本法案推行的计划与其他计划,包括由州和地方机构推行的、旨在对成年人提供阅读教学的改进阅读计划之间的协调; (4)确定(A)本州居民对按本法案规定的服务的需求,(B)州内能满足那些需求的其他资源,(C)本州在计划期限内为满足那些要求而应达到的目标; (5)规定为推行中学毕业同等学历证书计划的机构,其所用经费将不超过本州拨款总额的20%; (6)提出为保证联邦政府按本法案给予本州的拨款(包括州给予地方教育机构和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和院校的拨款)的正当支付和结算而必需的财务监督和经费结算程序; (7)说明要使推行成人教育服务主要依靠企业、工会、图书馆、高等教育院校、公立保健机关,及贫困计划和社区组织等机构、院校和组织,而不是依靠公立学校的办法; (8)说明能使工商业、工会、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以及院校、教堂、互助组织和志愿组织、社区组织、州和地方的劳动与培训机构的代表,以及特定成年人口(包括农村地区居民、失业率高的城市地区居民、英语技能有限的成年人以及受惩教的成年人)的代表和州内关心成人教育的其他实体的代表都参与规划的制定并继续参与规划的推行的办法,特别是通过这些机构、院校和组织来扩大成人教育服务的办法; (9)说明本州将作出的努力,以通过灵活的课程安排、便利的地点选择、适当的交通条件和满足照看小孩的要求来帮助成年人参加成人教育计划; (10)规定应给予成人基本教育计划以特殊的重视,在这种要求已经满足的州不在此例; (11)规定应通过提供为获得有效进步而在所需要的程度上用其母语进行的、与根据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第 VII章所推行的双语教育计划以及根据1963年《职业教育法案》提供的双语职业教育计划协调的双语成人教育计划来教授英语,给予英语不熟练的人(如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第 VII章第703节(a)款所规定)以专门帮助; (12)表明已对本州成人移民的特殊的教育需求作过调查,并规定要对移民开展成人教育计划和成人基本教育计划以满足他们的生存要求; (13)提出本州为评价地方机构、组织和院校的各种建议的质量而确定的标准; (14)提供署长发布的条例要求的进一步资料和保证,包括有关前三年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的资料。 (c)在未向州教育机构发出适当的通知并听取其意见以前,署长不得最终否决任何一份各州根据本法案制定的州规划或其修改方案。 支 付第307条 (a)联邦政府为实现各州规划而担负的费用应在给该州的拨款内支付。联邦政府除对关岛、美属萨摩亚、维尔京群岛、北马利安那群岛和太平洋群岛托管地担负计划费用的 100%以外,只承担推行各州计划时费用的90%。 (b)在任一财政年度中,除非经署长认定前一财政年度中该州按每名学员的经济效果或从非政府渠道获得的、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额不少于再前一财政年度中每名学员的经济效果或从非政府渠道获得的、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额时,不得向任一州支付经费,但不得要求用州的经费去补足联邦政府应承当的部分。 州规划的实行:听取意见与审定第308条 (a)署长在经过正式通知并且听取管理根据本法案批准的规划的州教育机构的报告以后,确认?? (1)该州规划经修改后已经不符合第306条的规定;或 (2)规划的施行基本上没有遵守本规定,则署长应通知该州机构将不再继续支付根据本法案规定的款额(或按照他的决定,继续支付给该州的款额,将只限于州规划中仍然遵守规定的一些计划或仍然遵守规定的一部分需用的款额),直至他认为规划的施行完全遵守规定时为止。在他没有认为满意以前,将不再继续向该州支付按本法案规定的款额(或只支付州规划中仍然遵守规定的一些计划或仍然遵守规定的一部分需用的款额). (b)不能满足署长根据第306条或本条(a)款所提出的最后要求的州教育机构,在提出要求60日之内,可由署长提出起诉书向该州所在的美国上诉法院控告。起诉书剧本应立即由法院书记员交给署长或其指定的官员。署长随即按(美国法典)第 28篇第2112条的规定,向法庭提交起诉的佐证。根据经过补充的起诉书,法院有权批准或全部或部分、暂时或永久驳回署长的控告。但在提交佐证之前,署长可修改或撤消其决定。署长关于事件的调查结果,如有足够证据,应是结论性的,但法院有理由将案卷发回署长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据,署长应即提出新的或补充的事件调查结果,如有足够证据,同样应是结论性的。法院关于批准或全部、部分驳回署长的控告应是最终判决,只能根据按《美国法典》第28篇第1254条规定而下达的令状或证明才能由美国最高法院复审。按本条规定进行各项程序时,除法院有专门的命令以外。不应视为署长的控告已经中止。 研究、发展、推广、评估和情报中心第309条(a) (1)在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的经费中,署长将直接地和通过向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院校和组织拨款与签订合同的方式,推行一个计划。以?? (A)研究用于解决问题而且具有全国性重大意义或在改进按本法案提出的计划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新的和有发展前任的措施以及革新的方法,包括给予各州为期一年的、用于发展成人教育体制的拨款; (B)利用适当的目标评估标准以确定,哪些按(A)款规定的和按本法案第310条规定的计划和措施已经达到它们提出的目 标,并在其他场合也能获得一定的效果; (C)建立并管理一所成人教育资料中心,以收集、选择和向群众传播有关成人教育的资料、对成年人进行教育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使成人教育计划与劳动力计划和其他教育计划相协调的办法等,从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关成人基本教育方面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2)署长将直接地和通过向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院校和组织拨款与签订合同的方式,组织评估按本法案第304条规定开展的计划的效果。 (b)国家教育学院院长,在按《普通教育法案》第405条规定的责任以外,还可根据本节规定的拨款额,在和署长协商以后,直接地和通过向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院校和组织拨款与签订合同的方式,共同推行一个计划,以研究各类需要成人教育的人的特殊需求。 (c)为实现本条规定的目标,授权在1980年9月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中拨款1 500 000美元,1981年9月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拨款2 000 000美元,以及在1983年10月1日以前的每一财政年度中各拨款3 000 000美元。 专门实验计划和师资培训经费的使用第310条 根据第305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拨给每个州的款额中不少于10%应用于?? (1)推行为加快实现本法案目标的计划,该计划应 (A)包含使用革新的方法(包括教育说英语能力有限的人的方法)、体制、教材,或具有全国性重大意义的计划或在改进根据本法案规定开展的现行计划方面有特殊价值的计划; (B)包含能显著改进一个针对缺乏教育的人而提出的综合或协调措施,并且与其他联邦政府计划、联邦政府资助的计划、州计划或地方计划合作推行的、作为社区学校计划一部分的成人教育计划(包括教育说英语能力有限的人的计划)。 (2)培训已经从事、或即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使其成为能推行本法案规定的计划的专业人员。 对老年人的特殊计划第311条 (a)授权署长拨款给予州和地方教育机构或其他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以推行为实现本法案目标的计划,向说英语和读英语能力有限、又居住在与其固有文化不相同的地区的老年人提供教育。这类计划应使得这些老年人能成功地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包括购物、满足旅行和住房的需要,以及遵守政府在例如取得公民权、政府补助和社会安全、住房等时的规定。 (b)按本节规定给予拨款时,授权可拨给在到1973年7月 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中,和到1983年10月1日截止的每一财政年度中可能需要的款额。 (c)在推行本条授权的计划时,署长应与老年人管理局局长磋商,以在可行时协商按本条规定的计划与按1965年《老年美国人法案》推行的计划。 州咨询委员会第312条 (a)按照本法案接受援助的任一州可成立州咨询委员会,或指定一个将被或已被州长任命的现有的州咨询委员会,如在某一州,管理州教育机构的州委员会已经选出(包括由州立法机关选出的),则指定该委员会为州咨询委员会。 (b) (1)州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在成人教育领域中由于有经验和受过培训而知识渊博的人士、州教育机构或州内地方教育机构的官员、受过成人教育的人以及一般公民的代表。 (2)州咨询委员会,在符合署长颁发的条例的情况下,将?? (A)对按第306条规定而批准的州规划的进展情况、有关政策问题和管理问题向州教育机构提供咨询; (B)对根据本法案规定进行的教育计划、服务和活动进行评估时的长期规划和研究工作提供咨询; (C)准备并向州教育机构和根据第313条成立的全国成人教育咨询委员会提交有关各种建议的年度报告,并附经州教育机构认可的附加说明。 (c)任命州咨询委员会时,任命当局应按本条(a)款规定,将州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和成员名单通知署长。署长在接到通知后,应证明该咨询委员会符合本条(b)款(1)项对成员资格的要求。 (d)每个州咨询委员会,在其证书被署长根据本条(C)款的规定30天内开会并从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以后各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开会方式由州咨询委员会章程规定,除非有的章程规定每年咨询委员会至少开会四次,包括至少一次公开会议,以使群众有机会表达他们对成人教育的意见。 (e)每个州咨询委员会都有权在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时,获得为完成任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服务。 国家成人教育咨询委员会第313条 (a)国家成人教育咨询委员会(在本节下文中称为“委员会”)由总统任命。 (b)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应尽可能包括成人教育领域中知识渊博的人士、州和地方公立学校官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或称职的成人教育从业人员(包括对说英语技巧有限的人用英语进行教学的计划和在允许的范围内、为使该人能通过成人教育计划而获得有效进展而用其母语进行教学的教学计划的从业人员),以及一般公民的代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署长召集并在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以后委员会将由主席召集,但不得少于一年两次。根据《普通教育法案)第448条(b)款,委员会将继续存在至1984年10月1日。 (c)委员会在制订总的条例和在本法案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包括批准按第306条规定而制订的州规划时的政策和程序,以及为了避免重复、促进按本法案推行的计划与其他开展成人教育活动和服务的计划之间的协商)方面,向署长提供咨询。 (d)委员会将检查按本法案推行的计划的管理和效能并提出建议,每年向总统提交一份关于情况和建议(包括修改本法案和其他联邦政府有关成人教育活动和服务方面的法令)的报告。总统应将该报告连同他的意见和建议转交国会。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长将协调委员会与其他有关咨询组织之间的关系。 限 制第314条 不允许根据本法案向由神学院或神学系开展的、有关教派布道或宗教崇拜的任何教育计划、活动或服务拨款。在本节中“神学院或神学系”是指其课程专门为了教育学生,使他们成为宗教方面的牧师或准备从事其他宗教性职业或准备教授神学课程的院校、系或院校的一部分。 授权款额第315条 (a)为实现本法案的条款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授权于1979财政年度拨款210 000 000美元;1980财政年度拨款230 000 000美元;1981财政年度拨款250 000 000美元; 1982财政年度拨款270 000 000美元;1983财政年度拨款 290 000 000美元。 (b)还授权在每一财政年度中,拨给不超过按(a)款规定的该年度拨款总额5%的款额,作为州规划的管理和发展以及按本法案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按本款规定拨给各州的款额,每一财政年度应不少于50 000美元,对关岛、美属萨摩亚、维尔京群岛、北马利安群岛和太平洋群岛托管地应为不少于25 000美元。 改善成年印第安人的受教育机会 第316条 (a)署长应安排一个计划,通过向州和地方教育机构,向印第安人部落、院校和组织拨款,支持提出、指导和论证各种方案,以提高、检验和评价那些向印第安人提供成人教育的计划的有效程度。 (1)支持提出、指导和论证各种方案,以检验和评价向成年印第安人提供的、改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的计划的有效程度。 (2)帮助制订和开展各种计划以促进: (A)向所有印第安的成年文盲提供扫盲教育; (B)在最短的可行时间内,向所有的印第安成年人提供获得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证书的受教育机会。 (3)支持一个大规模的研究与发展计划,以开发更多的新而有效的方法,来达到扫除文盲和获得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目标。 (4)提供基本的调查和评估方法,以准确确定印第安人中文盲和未达到高中毕业的情况。 (5)鼓励交流有关向成年印第安人提供教育的各种计划以及评价其有效程度的情报和资料。 (b)署长还有权向印第安部落、印第安院校和组织拨款,以发展和建立专门为改善成年印第安人受教育机会的教育机构和计划。 (c)署长还有权向公立机构、院校、印第安的部落、院校和组织拨款与签订合同,以?? (1)交流有关对成年印第安人的教育计划、设施和资源以及其评估方法方面的情报; (2)对联邦政府支持的、使成年印第安人达到对他们有用目标的各种计划的有效程度进行评估。 (d)申请按本节规定的拨款,应按署长颁布的条例所要求的时间、方式、带应附资料和按必须遵守的准则进行。申请应 (1)提出对要求补助的活动的详细说明; (2)提出评估该计划在达到其目标和本节规定的目的方面的有效程度的办法。署长在确认按(a)规定提出的申请及其附件为满意,并表明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能参加学习,以及部落社区在制订和研究计划时也能参与,并确认这种参与包括计划的推行和评估之后,方能批准该申请。在批准按(a)款规定提出的申请时,应优先考虑印第安的教育机构、组织和院校。 (e)为落实按本条的拨款,授权在到1973年6月30日截止的财政年度拨款5 000 000美元,到1983年10月1日以前的每一财政年度各拨款8 000 000美元。 对印度支那难民的紧急成人教育计划 第317条 (a)署长应作出安排,在从1976年7月1日至 1983年9月30日期间授权的拨款(但不是在本法案规定的其他计划的拨款)中,拨款给予州和地方教育机构,作为这几年为 1975年印度支那移民和难民援助法案第3条所述的印度支那难民开展专门的成人教育计划。这些拨款应用于?? (1)教给成年难民以基本阅读、算术,改进和提高成年难民的必需技能以及改善文化状况,以使他们成为美国社会中有才能的成员的各种计划; (2)制订和推行这类计划的管理费用; (3)为满足成年难民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教育、职业和就业方面的指导和咨询而开展的教育支援性服务; (4)与现有联邦政府开展的和非联邦政府开展的计划、活动,特别是根据1973年《雇用和培训综合法案》或1973年{职业教育法案}推行的计划共同开展的、旨在提高个人职业技能和有关技能的专门计划。 (b)署长将不批准按本节要求提出的拨款申请,除非 (1)地方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请,已经过该州的州教育机构审核并向署长保证,在获得署长批准后,拨款使用时将不会与现行的、适应印度支那难民需求的成人教育计划重复; (2)申请书应包括一个为署长所接受的规划,应能保证需要参加某一计划的成年难民是居留在离州教育机构或地方教育机构不远的处所,计划开始他们就会参加。 (c)申请按本条规定的拨款,应按署长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带应附资料进行。 (d)尽管有第305条和第307条(a)款的规定,署长在按本条规定批准申请时,将支付全部申请费用。 移民的成人教育计划 第318条 (a)授权署长通过向州教育机构、地方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公立、私立非营利性机构、组织或院校拨款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向需要成人教育和成人基本教育的成年移民提供这种服务。该拨款和合同应用于?? (1)教给成年移民以基本阅读、算术、改进和提高成年移民的必需技能以及改善文化状况,以使他们成为美国社会中有才能的成员的各种计划; (2)制订和推行这类计划的管理费用; (3)为满足成年移民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教育、职业和就业方面的指导和咨询而开展的教育支援性服务; (4)与现有联邦政府开展的和非联邦政府开展的计划、活动,特别是根据1973年<雇用和培训综合法案>或1973年《职业教育法案》推行的计划共同开展的、旨在提高个人职业技能和有关技能的专门计划。 (b) (1)按本节规定提出的任何拨款或签订合同的申请必须先提交州教育机构。州教育机构应迅速审阅并署长提出关于该申请是否符合本法案第306条(b)款(12)和(13)项的规定的意见。州教育机构所提意见的副本应同时送交申请人; (2)按本款第(1)项规定提出申请的任何申请人,如对其州教育机构的做法不满时,可请求署长对该申请作进一步的考虑。 (c)申请按本条规定的拨款或签订合同,应按署长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带应附的资料进行。 (d)尽管有第305条和第307条(a)款的规定,署长在按本条规定批准申请时,将支付全部申请费用。 (e)按本条规定的拨款额中,署长应使用不少于50%以与私立的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和院校签订合同。 (f)按本条规定给予拨款和签订合同时,授权在1979财政年度和以后四个财政年度的每一年中,按实际需要的款额拨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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