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毛邦初案 |
释义 | 1951年至1958年间,台湾当局在美国控告前空军驻美办事处长毛邦初以追回空军公款的事件。事件远因为陆军出身的参谋总长兼空军总司令周至柔与空军副参谋长兼空军驻美办事处主任毛邦初(蒋介石的远亲)两人的公私交恶、互控贪污。台湾当局在1951年春决定改组驻美军事采办机构,下令毛邦初将空军办事处档案与公款移交给新机构,毛拒不受命,蒋介石乃于8月21日下令将毛停职。毛则利用其在华府新闻界的人脉,宣传自己是因揭发贪污弊案而遭迫害。国府于1951年11月24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出告诉,并派司法行政部次长查良鉴长期驻美处理毛案。毛辩称“中华民国合法总统”为李宗仁,故不受蒋介石命令,但不为法庭采纳,遂在出庭作证前(1952年2月),潜逃至墨西哥。台湾当局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于1952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政府基于政治考量不批准引渡申请,1955年5月间墨西哥法院将毛开释。而1954年6月23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判决台湾当局胜诉,可向被告索还近640万美元,举凡在美国与瑞士等地各银行中毛名下各种货币、存款与国库券均归台湾当局所有;其他试图追回公款的从属诉讼案则持续进行。由于毛在银行公款除190万美元无记名美国国库券外,大抵已追回,台湾当局毛案专门委员会最后决定尽快结案,以节省律师与其他办案费用。1958年末台湾当局与毛邦初达成和解,毛留下部分公款,交回其馀国库券,其他从属案件一律不再追究。毛后来定居洛杉矶,1987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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