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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佩勋
释义

马佩勋,土地革命时期曾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建国后历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人物简介

马佩勋,1907年7月生,山西省孝义县人。曾用名马英、马沛雄。193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个人简历

土地革命时期

1931年5月参加红军,任晋西工农红军游击队战士、班长。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至1932年5月任陕西工农红军中队长。1932年5月至1933年5月任陕西南岭红军游击队政委。1933年5月至1934年3月任陕北游击队第一支队副支队长。1934年2月至7月任红军陕北游击队第四支队政治委员。同年9月至1935年1月任中国工农红军陕北独立师第一团政治委员。1935年1月至8月任陕北红军第二十七军第八十四师第一团政治委员。2月至7月争取宜川红枪会,开展地方工作,任总政委。8月至9月任新编西北抗日义勇军主任。参加陕北苏区的创建和反“围剿”斗争。1935年10月至11月因“左”倾错误肃反被关押。红一方面军到达陕北后获释。同年12月至1936年4月任中国人民抗日先锋军第十五军团地方工作委员会干事,随军东征进入山西境内,领导成立晋西游击支队,1936年3月至5月任支队政治委员。参加东征战役。5月至6月任陕北省工会委员会长。7月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代理主席。同年冬至1937年7月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党团书记,中共陕北省委常务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5月至1939年11月任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1937年12月至1938年5月任中共晋西特别区委员会书记。1938年5月至8月任中共汾(阳)孝(义)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同年7月至1939年9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晋西独立支队第二团政治委员。1939年10月至11月任岳南太纵第四十二团政治委员。同年12月至1940年6月在中共太行分局党校学习。1940年7月任岳南第三军分区第二一二旅政治委员。同年10月至1942年5月任山西新军第二一二旅政治委员。1941年8月至1943年4月任中共太岳地委委员。1942年2月至12月任太岳军区第四军分区司令员。同年7月至1943年8月任中共太岳第二地委书记。1943年3月至10月任太岳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同年8月至1945年6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抗日战争胜利后

1945年9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吕梁区委委员、吕梁军区副司令员(至1948年3月)。1945年9月至10月、1947年1月至10月任第七军分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第七地委书记。1946年12月至1947年2月任晋绥军区第二纵队副司令员。1947年1月至10月任晋绥第七分区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主任。1948年3月至8月任吕梁军区副司令员兼第九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委员。8月至11月任晋绥军区第九军分区政治委员。同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晋绥军区第十军分区司令员。1949年2月至5月任晋南军区司令员、武委会主任、新绛军分区司令员。3月至5月任中共晋南工委委员。同年6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晋南中心地委常委、晋绥军区晋南中心军分区司令员。

建国后

1949年9月至1951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劳动局局长、党组长。1951年4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山西省委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代理山西省总工会主席、山西省总工会党组书记(1951年6月起)。1951年6月至1952年7月任太原市总工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1953年4月至1954年7月任天津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学员。1954年8月至1958年11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机械工会副主席,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后任全国总工会第九届执行委员。1958年11月至1968年10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监委副书记。1959年2月至1967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到宁夏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7月至1977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79年4月至1983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届政协副主席。1979年9月至1983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1984年12月11日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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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