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来联邦 |
释义 | 马来联邦 Federated Malay States 英国殖民者对马来亚实行统治的一种形式。由马来半岛的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和彭亨4个土邦组成。首府吉隆坡 。华侨称之为四州府。 1826年马来亚内陆正陷于封建割据的混乱状态,给英国提供了侵略的机会。 1874年英国殖民者和霹雳王室签订《邦咯条约》,把霹雳变成英国第一个保护邦。随后,英国殖民者又使雪兰莪、森美兰和彭亨接受英国的“保护”。 1896年,英国殖民者把上述 4个邦组成马来联邦 。在马来联邦中实行所谓“间接管理”,以便和在海峡殖民地所实行的“直接管理”加以区别。联邦的首脑为最高专员,由海峡殖民地总督兼任,但实际上负责统治的是联邦的总驻扎官,他秉承总督的意旨处理联邦事务。 1909年设立马来联邦会议,由马来联邦最高专员兼任议长,各邦的法律均由联邦会议通过,然后交付各邦苏丹执行。各邦的最高行政机关为邦务会议,由各邦苏丹兼任主席。英国派驻在各邦的驻扎官为当然议员,负责征收捐税,决定立法措施等。事实上,在决定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时,苏丹是英国驻扎官和顾问手中顾从的工具。1927年,联邦会议改组,苏丹不再参加。1934年,苏丹权力有所恢复。 1948年,英国政府把马来联邦、马来属邦与原海峡殖民地中的槟榔屿和马六甲等11邦,合并为马来亚联合邦。 1896年马来联邦组成以后,马来半岛还有五邦没有加入,北部四邦:玻璃市、吉打、吉兰丹、丁加奴仍为暹罗所控制,到1909年的英暹协定后才割让与英国;南部的柔佛仍为独立的土邦,到1914年正式接受英国保护。北部四邦和柔佛于是结合成为马来属邦(The Unfederated Malay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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