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库什权利要求 |
释义 | 概述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化学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单一性问题涉及到的一个特殊的问题。1920年尤金·马库什第一个在美国专利中成功使用这种权利要求的发明人,并根据尤金·马库什(Markush的音译)而得名。 马库什权利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针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单一性,通常作为审查原则而被引用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包括: A、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简称原则A);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简称原则B); C、《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2.1.2节(简称原则C); D、《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6.1.1节规定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单一性的基本原则(简称原则D) 具有类似的性质,满足下列标准,该马库什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 (1)所有可选择化合物具有共同的性能或作用; (2)所有可选择化合物具有共同的结构,该共同结构能够构成它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并对通式化合物的共同性能或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在不能有共同结构的情况下,所有的可选择要素应属于该发明所属领域中公认的同一化合物类别。 马库什要素马库什权利要求中的可选择要素具有相类似的性质,则应当认为这些可选择要素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可被认为符合单一性的要求。这种可选择要素称为马库什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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