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机构概况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优化经济投资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而于2001年7月1日设立的。2007年6月19日,市编委批准设立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 中心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梅花园11-1号(江东大道和菊园路交叉口),为市政府派出的正县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一科(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业务二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中心现有管理人员8名。目前,中心有54个单位和部门进驻办公,窗口工作人员179名,涉及行政审批(服务)项目444项。 中心的服务宗旨: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中心实行“阳光审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公开运作;中心还在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中实行“并联审批”“一审一核”和“告知承诺”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的“绿色通道”审批方式。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8年,积极推行以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集中,事项进“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配备到位的“两集中、三到位”工作;2009年,强力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通过流程再造,总体达到审批环节压缩三分之一,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申报材料减少20%,一般事项办事者往返次数为1--2次的效果。 市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服务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对其培训、考核; (三)负责协调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窗口单位人员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想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1、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参与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上级来文(含电子邮件)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部门的来文抄件。 3、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6、管理中心的人事、工资,财务、福利、则产。 7、负责和指导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事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务管理科1、负责协调各窗口的业务工作。 2、负责联审联办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 3、受理、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4、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理中心的咨询服务。 5、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对各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7、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负责个心的日常考勤。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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