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鞍山市审计局 |
释义 | 概况马鞍山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今年整整走过26个春秋。26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为维护财经秩序、服务宏观决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马鞍山市审计局深感责任重大。全市审计干部,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面对新时期审计工作转型的现实,始终保持不畏艰难、敢打硬仗、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的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审计局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区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4、我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6、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状况。 7、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承办市本级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办理经济大要案件移送和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八)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业务工作,并协助力、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及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负责组织、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指标审计考核。 (十一)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有关规定,负责审计信息上报、披露、审计新闻发布,为领导机关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组织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项目审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考核、培训等项事务;负责办理局机关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2、综合调研科:负责审计工作规划、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审计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局审计质量检查委员会日常事务和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业务相关的综合工作(含统计及统计分析)。 3、法规审理科: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等。 4、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和其他实行独立财政管理区域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国外贷、援、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价款结算和决算。 6、经济社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农业专项资金、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开发区分局:负责市属开发区、新区指挥部及辖区内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投资等经济活动行为的审计监督;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对所属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审计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管理、运用、开发、推广工作;服务全市计算机审计工作。 10、内审指导科:负责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就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报告的质量核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审计学会秘书处、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联络工作。 11、审计执行科:负责并组织落实审计意见、建议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工作;受理举报、信访事宜;负责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在查处大要案工作的联络和移送等工作;负责廉政教育和对违反廉政规定审计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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