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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逻辑
释义
1 汉语词语

解释

注音:luó ji

日文:ロジック

德语:Logik

英语:Logic

希腊语(词源): λογική logikē

逻辑有两种不同层次和角度的含义:1,逻辑是一种说明顺序,也是一种思维规律,2,逻辑需要归类,归类然后总结。

定义

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

logic 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中文“逻辑”,主要是音译,后由中国传入日本,但在日语中则注明只是对logic的注音,logic在日语中的正式汉语翻译词为“论理”。

logic 另外有个很好的意译译名“理则”,称为理则学,这是由牟宗三先生翻译所作,比早期的逻辑翻译更符合logic的英文定义与拉丁词源。

特征

概念的特征:内涵和外延。

判断的特征:一是判断必须对事物有所断定;二是判断总有真假。

推理的特征:

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是:如果前提真,那么结论一定真,是必然性推理;

非演绎推理的逻辑特征是:虽然前提是真的,但不能保证结论是真的,是或然性推理。

方法: A 定义 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式。是用简洁的语词揭示概念反映的对象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定义的基本方法是“种差”加最邻近的“属”概念。

定义的规则:一是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同;二是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三是定义不能用比喻;四是不能循环定义。

B 划分 是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是将“属”概念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种概念。

划分的逻辑规则,一是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的外延;二是一个划分过程只能有一个标准;三是划分出的子项必须全部列出;四是划分必须按属种关系分层逐级进行,不可以越级。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它是作为对认识着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2 逻辑学术语

逻辑(logic)是在形象思维和直觉顿悟思维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进一步的抽象,所谓抽象是认识客观世界时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过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该词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汉语。

概述 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

从狭义来讲,逻辑就是指形式逻辑或抽象逻辑,是指人的抽象思维的逻辑;广义来讲,逻辑还包括具象逻辑,即人的整体思维的逻辑。随着对称逻辑学的建立,人的整体思维规律被发现,狭义的逻辑将被扬弃,逻辑将单指广义的逻辑;人类逻辑史也将不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而是从中国《周易》的“天人合一”思想和思维方式开始。在对称逻辑学的范式中,中国古代文化不是缺乏逻辑,而是人类逻辑学的真正源头。

整体上,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有时逻辑和逻辑学两个概念通用。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学就是对称逻辑的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由我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先生创立。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的思维方式就是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方式是与和谐社会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学的产生,既是人类思维、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悖论”,是对称逻辑学产生的催化剂。“悖论”的出现说明原有的逻辑和逻辑学的不完善,说明对称逻辑学的产生是逻辑与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以上内容摘自:《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陈世清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1)

从形式逻辑到对称逻辑

形式逻辑蕴涵了线性思维方式。把“形式”逻辑思维方式看成唯一的思维方式,把“形式”逻辑运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对象,特别是需要复杂性思维的经济领域,就会出现悖论。对称逻辑的产生,既是人类思维、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悖论”,是对称逻辑产生的催化剂。对称逻辑的产生是逻辑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对称逻辑是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的思维方式就是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方式是与和谐社会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是辨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使形式逻辑本身所蕴涵的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统一得以展示。对称逻辑提供了足以研究复杂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为第一个中国人自己创立的经济学范式——对称经济学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式。 对称逻辑学就是对称逻辑的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由我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先生创立。从形式逻辑学到对称逻辑学是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思维过程

1、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综合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因素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2、分类与比较

根据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就可以把事物分类,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不同的类。比较就是比较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通过比较就能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分类是比较的后继过程,重要的是分类标准的选择,选择的好还可导致重要规律的发现。

逻辑思维

3、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

4、抽象与概括

抽象就是运用思维的力量,从对象中抽取它本质的属性,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概括是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抽象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什么是逻辑 一对夫妻带着自己的孩子.路过一家玩具店.孩子想要某一个玩具.于是对妈妈提出要求.妈妈拒绝了.于是对爸爸说.妈妈不好.爸爸好.爸爸给不给我买玩具?这就是逻辑最基本的公式列.逻辑是一种融合了矛盾的东西.所以不管是完美的逻辑.还是不完美的逻辑.在时间面前永远站不住脚.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这恐怕怀疑的人很少。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

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is也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客观次序”,也是在“必然”意义上讲的。因此,“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逻辑学和其它学科分科的意义,实际上就在这里。如同当今中国许多人指责经济学没有研究“生产力”一样,硬要逻辑学去研究它的内容是否为真,本来就不合分科的原理。如果逻辑学什么都可以研究,就应该叫“知识学”。

什么是归纳逻辑

培根提出科学的“归纳法”的时候,并没有说这就是逻辑;而是到了穆勒才把“归纳法”写进了他的《逻辑体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来使用“逻辑”概念的,他的逻辑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序化规则”的“推理”,至于使用这个规则是否得出必然的结论,那是无关紧要的。他认为,凡是推理都有权叫逻辑。可见,就是穆勒自己也认为,根据本来的逻辑定义,研究归纳其实不能算逻辑学。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现代归纳逻辑的大家,如卡尔纳普等根本不认为培根、穆勒的“归纳法”是什么“逻辑”而只认为它是一种“方法”,也不认为现代归纳逻辑起源于他们两个,而是起源于概率论;而最先研究的概率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反对什么“唯理主义”,而是为了解决赌博的问题。概率论创始人帕斯卡本人就是唯理主义者。

但是,现代归纳逻辑之所以叫逻辑,也不是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门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而是因为它本身已经“演绎化”。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归纳逻辑是关于“盖然性”的学科。它和“逻辑”学要研究的领域根本不同。一个“演绎化”的体系能否就是“逻辑学”?现代的一些科学,如博弈论内部也是演绎化的,能够因此就叫做“逻辑学”吗?

什么是辩证逻辑

我们说,现代逻辑一般是把“归纳法”和“归纳逻辑”严格区分。同样,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说的是什么逻辑),而在黑格尔这里的确是要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因此,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他的思路主要有两个:一、解决逻辑学的基础问题,即是用逻辑学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注意,绝不是从外面引一个什么“归纳法”来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这就是一个圆圈式思维方式,而以前的逻辑则是直线性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我们知道,在黑格尔时代,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这个根本前提本身是没有经过证明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作为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逻辑学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就可以说明同一律的根据,从而使逻辑学的各规则之间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尔说的这点而言,他试图创立的辩证逻辑的确可以说是比传统形式逻辑更高级。

至于黑格尔这种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辩证逻辑,这个可以怀疑、探讨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这里的逻辑含义也是从必然性来说的。黑格尔说:“辩证法...是在科学内容里由以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他就是要阐述这一“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因此,这里提醒一下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不是在所谓“内容”和“形式”的区别。而是我们上面说的内容。所谓“形式逻辑”指的指逻辑学只研究逻辑常项,这点辩证逻辑也一样。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去研究那些变动无常、不可把握的东西。黑格尔说:“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惟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此,辩证逻辑也只研究“辩证逻辑常项”,即逻辑的形式。

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要研究具体内容的,那是从罗素开始的无稽之谈。

辩证逻辑和归纳的关系

辩证逻辑也是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因而和培根、穆勒的所谓归纳法没有什么关系。归纳和演绎(逻辑)各有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归纳主要用于搜索发现,逻辑用于证成;归纳研究在不充分条件下的可能过程,逻辑研究充分条件下的必然过程。因此,辩证逻辑恐怕很难建立在“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的基础上。硬要找一个公式,不如说是:分析...综合....。这里的分析和综合都是逻辑学意义上(如亚里士多德把他的三段论就叫作分析),而不是方法意义上的。方法意义上的这个公式其实在柏拉图的辩证法里面就已经有了。制约逻辑

当代逻辑的新领域——制约逻辑

(2010年3月20日修改)

(注:因IE版本低于8.0的电脑无法正确显示制约符号,因此本文所有制约符号均采用右箭头替代,正确符号应为向右的上单箭头。)

二千三百年前,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elés,前384-前322年)以《工具论》创立了传统形式逻辑,为逻辑发展史树起了第一座丰碑。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过英国数学家布尔、德国数学家弗雷格、英国哲学家、数学家罗素等人接连不断的努力,吸收莱布尼兹的成果,建立了后来作为电子计算机理论基础的“正统数理逻辑”的现代公理系统,这数学进展被认作是逻辑学发展史上的第二座里程碑。

1968年,中国形式逻辑研究会理事、北京开关厂工程师林邦瑾创立了一门新的逻辑学说——制约逻辑,向前两座丰碑提出了挑战。1978年,在我国逻辑学界元老沈有鼎教授的举荐下,经华裔美籍逻辑学家王浩教授推荐,林邦瑾在美国数学会刊物《文摘》上发表论文《制约逻辑简介》。1985年12月,林邦瑾的专著《制约逻辑》在国内正式出版。制约逻辑独树一帜,震动了逻辑学界,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制约逻辑是传统形式逻辑与正统数理逻辑(现代逻辑)有机结合的产物,它运用现代逻辑提供的严格精密的数学方法,去构造一个能确切地体现传统形式逻辑的深刻正确的主导思想的非正统的制约逻辑系统。林邦瑾认为,传统形式逻辑密切结合人类普通思维和自然语言实际,把从已知进入新知的推理格式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坚持贯彻不许循环论证,这是它的深刻而正确的主导思想。但它对一些极简单的推理却不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演算技术也十分简陋、陈旧,远不能满足现代的需要。正统数理逻辑系统地采用了现代数学方法,论证严谨,演算精密,但它却舍弃了推理格式中起决定作用的非数学的逻辑含义这一精髓,将其处理成真值函数、个体-真值函数关系,因而远离了传统形式逻辑的主导思想。林邦瑾大胆地综合融汇了上述两种逻辑的优点而摒弃二者之缺陷,创造出自外于传统、正统两家的新逻辑体系——制约逻辑学说,即继承传统形式逻辑的正确主导思想和有效的推理格式,并采用正统数理逻辑所提供的数学方法来处理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逻辑问题。它是久盛不衰的传统形式逻辑的当代发展。

制约逻辑学说指出,制约关系就是刻划清楚后的充分条件关系。制约关系事实上构成了传统形式逻辑中可据以进行不循环论证的推理格式的理论核心:推理式的前后件之间必定满足普遍有效的制约关系,而在前件或后件中也必定出现制约关系。制约逻辑最具特征的元逻辑思想是:客观世界不仅具有像物质的化学结构一样客观的事件的逻辑结构,而且,还具有像按照一定的化学结构从原有物质生成新物质的化学反应能力一样客观的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从原有事件必然过渡到新事件的逻辑运演机制。人类认识这种客观的逻辑运演机制后,便成了从已知(对原有事件的认识)得出(对必然过度的认识)新知(对新事件的认识)的推理论证。制约逻辑体系由语义学、语构学、语用学三者组成。制约逻辑语义学研究客观世界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规律,而以其中的客观的制约关系和有关制约关系的客观的逻辑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制约逻辑语构学研究刻划客观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的表意的人工符号的机械的排列结构和变形规则。制约逻辑语用学研究在指谓同一的原则下符号语言与自然语言的互相翻译。总的说来,制约逻辑所研究的领域是:现实世界对象域上的个体、集、一元或多元函数、一元或多元关系、关系间的真值函数关系、关系间的充分条件(即制约) 关系,和上述种种关系的客观规律,以及它们在意识中的反映——概念 (词)、命题和推理。其中,制约(充分条件)关系为研究核心。

林邦瑾在深入分析人类普通的逻辑思维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数理逻辑的演算技巧,在制约逻辑语构学中提出了三个前者隶属于后者的形式系统:命题演算 Cm系统、名词演算Cn系统和带等词的名词演算Cnd系统。Cm中的“制约”命题p→q 跟p和q的真假共有七种,p→q获得三真四假的纪录。这点与莱维斯 (Lewis) 的严格蕴涵一致。但Cm 跟莱维斯的模态系统是有区别的。Cm 系统有以下主要特征:(1) Cm 中,所谓“必然”,并非某命题的性质,而只能是两个命题间的联系。p→q 表示p 和q 之间有某种"必然"联系。(2)除了为一般模态系统所避免的象p→(q→p) 等著名的蕴涵怪论以外,Cm 还避免了象p∧ ┐p→q 这一类最难避免因而为一般模态系统所容纳的蕴涵怪论。(3)跟一般模态系统不同,Cn有象 [p→(q→r)]→[q→(p→r)] 这一类公式。(4)相当于在一般形式逻辑书中列出的传统命题逻辑推理式(包括选言推理)的定理它都具有。(5)凡是在传统形式逻辑中看起来好像是用了相当于被Cm排除了的二值系统中的定理的地方,Cm 都有很好的处理方法。在Cm系统的基础之上建立的Cn系统,只是扩充形式语言(引入个体变元、函数词和谓词),而不用量词。这样不仅在技巧上可避免含有量词的形式系统所不可避免的许多麻烦,使演算的进程原则上是命题演算,而且更接近于普通逻辑思维实际。同时,Cn系统将对解决判定问题提供明朗的前景。

林邦瑾在演绎推理问题上提出了两个独立性,具有逻辑性质“可独立于前后件的真假确定不会是前真而后假”的制约式定理称为具有第一独立性。具有逻辑性质“可在无需确定后件为真的情况下确定前件为真”的推理式定理称为具有第二独立性。“两个独立性”是为在论证中出现的推理式所必具的确保论证不循环的逻辑精髓。这是深刻的逻辑理论观点。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制约逻辑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实践等方面有重大的意义:(1)它可以分析、处理一系列逻辑史上迄今争论不休、久悬末决的难题。对命题的真假对错、主词存在、宾词周延和演绎推理能否推出新知,已证明的结论是否已证实,以及在数学史上引起第三次数学危机的悖论等问题,都给出了确定的解决。(2)以它为逻辑基础建立的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N,当Cn的判定问题一经解决,就可能为最终解决哥德巴赫猜想提供新的思路。这种建立在客体逻辑基础上的数论系统还可能满足相容性和完全性(与建立在思辨逻辑理论框架内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正好相反)。(3)制约逻辑形式化公理系统,为计算机语言创造了符号语言体系。以它作为计算机科学的逻辑理论基础,可为研究、设计新一代的内涵智能机以及软件可靠性确认、程序正确性证明等方面提供新的途径。(4)以它来分析科学理论和科学创造中的逻辑机制,可使科学工作者掌握有效而实用的科学方法。

国际逻辑学界和计算机学界对制约逻辑理论非常敏感。当林邦瑾的简短论文《制约逻辑简介》在美国刚发表不久,联邦德国和加拿大的大学就积极组织专家研究班进行翻译和讨论,他们认为林邦瑾“构造的这种逻辑体系是重要的,因为这种逻辑与计算机科学,特别是‘判定程序’关系密切”。美国数学会秘书长利弗库博士推荐《制约逻辑》英文摘要给下届国际逻辑讨论会。第八届国际逻辑讨论会第一副主席、奥地利兰兹堡大学教授瓦因加特纳博士正式邀请林邦瑾参加1987年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逻辑学术会议,并作了专题发言。在国内,林邦瑾的制约逻辑早已引起学术界注意,国家科委于1986年12月在清华大学组织了高层次研讨班对制约逻辑进行深入探讨。在《研讨会纪要》中,与会专家、学者对制约逻辑的创造性、科学性及其在人工智能中应用的可行性作了充分肯定的评价。

1986年8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记者王有恭的《制约逻辑诞生记》(简称《制》文)。同年9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周礼全等向中央领导同志和一些新闻单位发送《关于〈制约逻辑诞生记〉严重失实的报告》(简称《报告》)。同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科教部写出《关于〈制约逻辑诞生记〉一文是否失实的再调查》(简称《再调查》),依据再调查中获得的事实,对《报告》中涉及的“周礼全等不作调查,仅凭主观臆断就向中央写报告,态度是极不严肃的”(语见《再调查》)与事实不符的责难,作出了严正批驳。鉴于《制》文和《再调查》首次综合了国内外一些正直学者在理解制约逻辑的基础上作出的学术评价,同时,还首次披露了关于制约逻辑在诞生过程中若干重要历史事实,因此,在制约逻辑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再调查》指出:“关于制约逻辑是否一项创造、是否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不仅在今年8月2日(《诞生记》发表的日期)之前,只有持肯定态度的公开的、正式的评论文章(相继发表在《自然辩证法报》、《鞍山日报》、《锦州师院学报》、《思维科学》等十几家报刊上),而且,迄今仍然只有持肯定态度的公开的、正式的评论文章(相继发表在《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抚顺社联通讯》、《辽宁商专学报》等十几家报刊上)。除了今年九、十月份,有一些人以个人名义向有关领导打报告或写信提出相反意见外,直到今天,仍然不曾见到一篇公开发表的持反对态度的文章。上述事实说明,对制约逻辑的新颖和重要,迄今只有学术界公开而又正式的肯定评价,没有公开而又正式的争议。”作为对此的回应,在此之后,一些态度类似对制约逻辑“没听懂,也没兴趣”(语见《再调查》)的周礼全的逻辑界的学者在几家报刊上发表了几篇指责制约逻辑的文章。制约逻辑体系由三位一体的语义学、语构学、语用学组成。指责集中在语构学中的命题演算Cm系统、名词演算Cn系统(对最大的一个系统“带等词的名词演算Cnd系统”未涉及)和建立在Cnd之上的初等数论形式系统N(未涉及语义学和语用学)。

贵州大学逻辑学专业硕士点2008届研究生盛作国的学位论文《蕴涵理论研究——从到》(简称《蕴》文)在严密考察、系统分析了他所能收集到的对制约逻辑的指责后提出结论:这些指责全都是在误解、曲解制约逻辑的基础上作出的,全都与事实不符,从而全部不能成立。例如,郭世铭、董亦农发表在《自然辩证法通讯》1987年第3期上的《评中的几个形式系统》(简称《评》文)中,将Cn中明确规定的“当p不在p(x) →p(x)之外的场合出现时,缩写为U(x)”这个限制条件删去,在不满足此限制条件(亦即,p在p(x) →p(x)之外的场合出现)的情况下“证明了“必然与可能互相制约”,这个荒谬结论只在被郭、董二位篡改过的系统中可证,在原来的Cn中原本事实上不可证(因为,可证明不可证);《评》文还在此基础上说“Cn无法定义‘必然’、‘可能’这类概念,不可能证明任何一个有意义的必然命题和可能命题”,而在事实上,Cn不仅可以定义 “必然”、“可能”,而且还可定义“不可能”、“彻底的偶然”(又称“风马牛”),在Cn中证明了一系列重要的关于“必然”、“可能”等的定理(如,关于“必然”、“可能”的逻辑方阵)。《评》文说:“在N系统中可证明1=0,从而N是矛盾的”;而事实是,郭,董二位将下述N的二具体公理进行切割:

0=0∧[0=0∧T→h(0)=0] →0=0

h(0)=0∧[h(0)=0∧T→h(h(0))=0] →h(0)=0

然后拼合成下面这个不具有N的公理模式的形从而并非N的具体公理的式:

0=0∧[h(0)=0∧T→h(h(0))=0] →h(0)=0

并将这个式强加给N,充作N的具体公理,这才“证明”了他们渴望的荒唐的“1=0”,这个荒唐结果仍然只属于被他们篡改以后的系统,不属于N系统;《评》文还在此基础上说:“N系统无法定义‘整数’、‘素数’、‘减’之类的基本数论概念,无法表示像哥德巴赫猜想这类的命题”,而事实上,N不仅能定义全部初等数论基本概念,而且还明白无误地用N的形式语言完整地写出了哥德巴赫猜想的符号表达式;《评》文中“N系统是一个罕见的百病缠身的系统”这个评语只适用于郭、董二位在误解或曲解N从而对之进行篡改后产生的“郭、董系统”。再如,张清宇发表在《数学通报》1987年第二期上的《制约逻辑Cm系统与相干逻辑R系统的等价性》(简称《等价》)认为“制约逻辑命题演算Cm系统与相干逻辑命题演算R系统等价”,从而认定制约逻辑重复了相干逻辑已做过的工作。《蕴》文指出:语义、语构、语用三位一体的制约逻辑体系的语构学部分含有一个隶属于一个的三个形式系统----命题演算Cm系统、名词演算Cn系统、带等词的名词演算Cnd系统;制约逻辑着重独立性而相干逻辑关注相干性,Cm系统容纳而R系统排斥选言推理,故此,CmR不等价;《等价》文在并未涉及Cn与相干逻辑谓词演算QR是否等价的情况下便认定制约逻辑重复了相干逻辑,而事实上,着重内涵分析从而不用外延量词的Cn系统跟依赖外延列举故此引入外延量词的QR系统的深层区别在于形式语言这个层次上(由于Cn不用量词而QR用量词,决定了Cn中的式和QR中的式不能纯语构地对译),这种形式语言层次上的区别比起公理、规则这个层次来是更其深远、根本的区别,从而决定了CnQR “绝对不等价” (这是制约逻辑术语,是制约逻辑出现后产生的新现象,意指:即使任意改变二者的公理或规则,仍然不能使二者等价,这是一种比在此前通常意义下更强的“不等价”----在不改变形式语言的条件下无法使之等价的不等价);《等价》文也未涉及制约逻辑语构学中一个最大的形式系统Cnd,而在相干逻辑中并无与之对应的形式系统;综上所述,《蕴》文中得出结论:即使撇开根本对立的语义学和完全不同的语用学不论,仅就语构学而言,制约逻辑与相干逻辑殊异。耐人寻味的是,上述两种在总体态度上类似周礼全的对制约逻辑的责难者的具体指责之间却存在下述有趣的矛盾:前者为了否认制约逻辑的科学性,把制约逻辑涂抹得一无是处,百病缠身;而后者为了否认制约逻辑的创造性却又将其拿捏成与他们并不认为有什么错误的相干逻辑等同。

真理越辩越明。“真理就像燧石,越是用力敲击它,发出的火花越明亮。”(马克思)“真理是时间的儿子,而不是权威的儿子。”(伽利略)随着时间的进展,在长期实践的严格检验下,凭借正直人士的学术良知和道义力量,对由中国人创建的制约逻辑的自主创新、科学严密以及在真正的人工智能中应用的切实能行,必将作出客观的、公正的、全面的、历史的评定。可以预见,在中国的有志者坚韧不拔、百折不回的努力下,人类历史上第一台以制约门为核心元件的具有真正智能的内涵智能机一定会在神州大地上显现。有志者事竟成。

逻辑证明的两种方法

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就是从论据的真实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实的一种证明方法。

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又称反证法,它是通过证明反论题的虚假,从而判明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真实的一种证明方法。

运用间接证明方法进行证明,一般有三个步骤:(1)设立反论题(即与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相矛盾的论题);(2)证明反论题是虚假的;(3)根据排中律,推出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的真实。从间接证明的这个特点来看,间接证明实质上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的运用,即从否定反论题真实,而推出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真实。可见,为了进行间接证明,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反论题的虚假(即否定反论题的真实)。为此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归谬法和穷举法。

归谬法是一种先假定反论题为真,并从中引出谬误的推断,然后,根据假言推理的否定式,从否定谬误的推断到否定反论题的真实的一种方法。既然否定了反论题的真实,那么,根据排中律,自然也就证明了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是真实的。还有一种经常运用的反证法是穷举法。穷举法就是列举出除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外还可能成立的其他各种不同论题,然后根据事实或推理将这些不同论题一一予以否定,从而证明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为真的一种方法。可见,穷举法实质上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和完全归纳推理的联合运用。

下面举一例;

在巴基斯坦影片《人世间》中,女主人公拉基雅的丈夫恶贯满盈,最后被人枪杀。凶手是拉基雅?拉基雅确实是开了枪的呀!老律师曼索尔把这个善良的妇女从绝境中解脱出来。这位正直的律师根据充分的理由证明了拉基雅不是杀死她丈夫的凶手,她是无辜的。曼索尔是这样证明的:

如果拉基雅是凶手,那么她手枪中的五颗子弹必然最少有一发打中了她的丈夫。而现在经过现场检查,她手枪中的五发子弹都打在对面的墙上,打在墙上,当然没有打中她丈夫。再有,如果拉基雅是杀死她丈夫的凶手,那么,子弹一定是从正面打进她丈夫的身体的,因为拉基雅是面对面地对她丈夫开了枪。但是,经过法医检查,尸体上的子弹是从背后打进去的。

在这个例子中,老律师曼索尔用了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通过这两次演绎论证,证明了"拉基雅不是凶手"这个论题。逻辑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要培养儿童的智力,就要注意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方法

常用的有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推理、论证等。孩子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培养: 学习分类法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东西根据某些相同点将其归为一类,如根据颜色、形状、用途等。父母应注意引导孩子寻找归类的根据,即事物的相同点,从而使孩子注意事物的细节,增强其观察能力。

认识大群体与小群体首先,应教给孩子一些有关群体的名称,如家具、运动、食品等,使孩子明白,每一个群体都有一定的组成部分。同时,还应让孩子了解,大群体包含了许多小群体,小群体组合成了大群体。如动物-鸟-麻雀。

了解顺序的概念这种学习有助于孩子今后的阅读,这是训练孩子逻辑思维的重要途径。这些顺序可以是从最大到最小、从最硬到最软、从甜到淡等,也可以反过来排列。

培养孩子逻辑思维

建立时间概念幼儿的时间观念很模糊,掌握一些表示时间的词语,理解其含义,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必要的。当孩子真正清楚了“在……之前”、“立即”或“马上”等词语的含义后,孩子也许会更规矩些。

理解基本的数字概念有些两三岁的孩子就能从1数到10,甚至更多。但与其说是在数数,不如说在背数。应该把数字具体化,如“1个苹果”、“3个人”等。父母在孩子数数时,应多点儿耐心。让孩子一边口里有声,一边用手摸摸物品,逐渐过渡到眼睛“默数”。日常生活中,能够用数字准确表达的概念,父母们尽量讲得准确。同时,还应注意使用“首先”、“其次”、“第三”等序数词。

3 全国司法院校法学教材

基本信息

书 名: 逻辑(第四版)(全国司法院校法学教材)

作 者:雍琦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

ISBN: 9787562006039

开本: 16

定价: 23.00 元

内容简介

《逻辑》是在《逻辑》(修订本)(1997年出版)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的,基本上沿用了原书的编写体例,但作了必要调整,内容也有较大变化。《逻辑》无论是在体系安排上,还是在内容及某些逻辑理论性问题的阐释上,都有别于现行的许多逻辑教材。

《逻辑》既讲述了逻辑基础知识,又讲述了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全书共分为八章,即绪论、概念、命题(上)、命题(下)、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与假说、论证。各章后面均附有作业题。

作者简介

雍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名誉会长。近几年来的主要论著有《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性质、特点

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附:作业题

第二章概念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节概念的分类

第四节概念闾的关系

第五节概念内涵的揭示——定义

第六节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

附:作业题

第三章命题(上)

第一节命题的概述

第二节性质命题的特征与分类

第三节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以及不同性质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四节性质命题的隐含命题以及揭示其隐含命题的方法

附:作业题

第四章命题(下)

第一节复合命题的概述

第二节复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

第三节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

第四节模态命题

附:作业题

第五章推理演绎推理

第一节关于推理的一般知识

第二节演绎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

第三节复合命题推理

附:作业题

第六章归纳推理

第一节归纳推理概述

第二节归纳推理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附:作业题

第七章类比推理与假说

第一节类比推理

第二节假说

附:作业题

第八章论证

第一节论证的特征

第二节论证的方法

第三节反驳及其方法

第四节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

附:作业题

……

4 金岳霖著逻辑学作品

基本信息

书 名: 逻辑

作 者:金岳霖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04月

ISBN: 9787300118338

开本: 16开

定价: 29.80 元

内容简介

《逻辑》所介绍的主要是逻辑中的演绎法,全书前两部分是对传统逻辑的介绍与批评,第三部分介绍了一个现代西方数理逻辑系统,第四部分则就关于逻辑系统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作者以深厚的学术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枯燥的逻辑理论娓娓道来,令读者感觉如沐春风、豁然开朗。

作者简介

金岳霖(1895-1984),字龙荪。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被称为中国现代逻辑学第一人。1911年入北京清华学堂,1914年毕业,官费留学美国,先后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1920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后在英、德、法等国留学和从事研究工作,1925年回国。1926年任清华大学教授,后创办哲学系,任哲学系教授、系主任。抗战时期,任西南联大哲学系教授。1946年回北平,历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文学院院长。1952年院系调整后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1956年起,历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哲学所(后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副所长,中国逻辑学会会长等职。

金岳霖教授长期从事哲学、逻辑学教学和研究,学术造诣很深,是最早把西方现代逻辑系统介绍到中国来的逻辑学家之一。他把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相结合,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哲学体系,培养了许多逻辑学和哲学学者。著有《逻辑》、《论道》、《知识论》等。

图书目录

第一部 传统的演绎逻辑

一、直接推论

A.名词

B.命题

C.直接推论中之对待关系

D.直接推论中之换质与换位

二、间接推论三段论式法

A.关于三段论式所用名词

B.三段论式的规律

C.三段论式之四格

D.以上四格根据于中词在前提之位置

E.各格所有之式

F.堆垛式及其他推论

三、间接推论

A.假言推论之一

B.假言推论之二

C.析取推论

D.二难推论

附录:错误

第二部 对于传统逻辑的批评

一、直接推论

A.A,E,I,O的解释问题

B.各种不同解释之下的对待关系

C.换质换位方面的问题

二、对于间接推论的批评

A.三段论

B.假言推论

C.析取推论

D.二难推论

第三部 介绍一逻辑系统

一、未解析的命题的推演

A.解释弁言

B.基本概念与基本命题

C.命题的推演

二、由未解析的命题到类与关系的推演

A.具一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

B.具两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

C.具相同的思想的命题的推演

D.具叙述词的命题的推演

E.类词与关系词的出现

三、类与关系的推演

A.类的推演

B.关系的推演

第四部 关于逻辑系统之种种

一、逻辑系统通论

A.系统通论

B.演绎系统与逻辑系统的界说

C.逻辑系统的干部

二、界说方面的种种

A.可能的可能,“同一”的意义

B.必然的解释

C.逻辑的取舍

D.推行的工具

三、逻辑系统的基本概念与命题

A.原子

B.运算或关系

C.定义与基本命题

……

5 《三体》里的面壁者

逻辑本人而言在物理学上并未有多大的建树。但是在叶文洁的点拨下却悟到了黑暗森林法则,因而更成为三体人欲除之而后快的重要目标。在与三体的对抗中,被选为面壁者之一,拥有极大的资源来执行任何他想执行的事,而且不用做出任何解释。逻辑是唯一一位在与三体的对抗中获得胜利的面壁者,亦因此成为首位执剑人。对震慑三体,保卫地球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太阳系受到二向箔攻击后决定与太阳系共存亡,最终消于无形。

三体小说中应该是叫“罗辑”,而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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