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轮班匠 |
释义 | 明代官办手工业中轮班服役的工匠。《明会典·工匠二》:“(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赍原编勘合为照,上工以一季为满,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复始。”后又按照工役繁简,更定轮班匠,分作二年一轮、三年一轮和四年一轮,由各行省遣派到京师,服役期间都是三个月,属工部管辖。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允许轮班匠可以缴银代役,不愿出银的仍旧当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轮班匠一律改为征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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