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旅行信用证 |
释义 | 简介旅行信用证,是指一种由银行开立的,以旅行者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旅行期间直到信用证的有效期满为止,并且在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开立汇票提交给银行议付。 使用说明旅行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质,索偿和偿付手续同信用证一样。旅行者在申请开证时,一般都预付十足的押金,所以不必请外国银行加具保兑.证上未用完的金额可以凭原证领回。这一点, 使用旅行信用证比使用定额的旅行支票方便。但是旅行信用证的 议付手续比较麻烦,它不像旅行支票可以在旅馆、机场等地随时随地兑付,只能在银行营业时间内到银行去当面取款,因而比旅行支 票使用得更少。不过,从遗失和被窃的角度来说,旅行信用证却比 旅行支票更安全,因为它只能由旅行者本人支取,别人无法代领、 冒领。旅行信用证可以开给一家或几家代理行,要求这些银行议付 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同时把一份供议付行鉴定申请人签字真伪的证明信和旅行信用证一道交给申请人。当信用证交给几家银行 时,还应交给申请人一份议付银行的名单。根据代理行协议的规定,买入旅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议付行要将旅行者提交的信用证和议付行所持有的旅行信用证样本进行核对,并核对开证行的签字,要求汇票的出票人(即申请开证人)当着议付银行的面签发汇票,议付行将签字与证明信上预留的印签核对无误后,议付行承兑并支付该汇票,还应在信用证的背面批注已议付的金额和余额之后退还给旅行者。适用的汇率和帐务处理手续与光票相同。 定额流通旅行券旅行信用证中有一种变种,称为定额流通旅行券。其正面记载和旅行信用证相同,但在反面印有定额空白汇票格式,汇票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并编好顺序号码,同时注明持有者共持有多少张汇票等。同旅行信用证一样,开证行对旅行券也开给印签核对书。 旅行信用证的内容 旅行信用证由于开证行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包括下列各项: 1.开证行名称; 2.“旅行信用证”字样; 3.信用证编号; 4.受益人姓名和护照号码; 5.金额; 6.开证日期; 7.信用证效期; 8.预留印鉴; 9.指定付款行名称; 10.开证行有权签字人签章。 旅行信用证的正本由受益人自行携带,副本由银行径寄付款行,凭此核对印鉴,留底由开证行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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