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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吕天喜
释义
1 嵩县宋岭智残人

2011年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智障者吕天喜被更名改姓“田星”,以抢劫罪入狱三年一事被媒体曝光。2012年2月16日上午,吕天喜抢劫一案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吕天喜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而原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被同时撤销。

中文名:吕天喜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

出生日期:1977年12月23日

职业:无业

事件还原

吕天喜家住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没有上过学,未婚,单身。吕天喜自小神经智力均不正常,三里五村都有名。

3年前的某一天,吕天喜突然走失,一连好几天没了踪影,家人找了3年没有任何消息,感觉无望的家人最后放弃了寻找。然而就在今年7月,有关吕天喜的消息突然传到了村里,称他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的一所监狱服刑,即将刑满出狱。

吕天喜的家人带着疑问于7月12日赶到三门峡监狱刑罚科,此时吕天喜已在监狱服刑近3年。令吕家人震惊的是,监狱方面出示的吕天喜档案上名字竟是“田星”,档案上一处空白处填有“痴呆”俩字。

按照8月22日下发的关于其释放证明书显示:“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因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3日经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罚金1000元。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

而吕天喜家的户口本显示,吕天喜出生于1977年12月23日,户籍嵩县大坪乡宋岭村。

官方回应

中共洛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洛阳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洛阳市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的两名副书记牵头,成立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调查组,对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各环节进行彻查。“如果确实存在执法过错,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对吕天喜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三是由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吕天喜是否存在智障进行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011年9月5日,河南嵩县智障人吕天喜服刑一案,有了新进展。洛阳市政法委向外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吕天喜犯罪事实清楚,不存在替人顶罪现象。

经调查组调查,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一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在派出所,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2011年9月3日,调查组又找到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疑点调查

这个案件疑问重重:为何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吕天喜是不是替名叫“田星”的人“顶包”坐牢?吕天喜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应不应该入狱?洛阳方面近日向吕天喜发放了30万元救助金,此案会不会不了了之?

身份信息

吕天喜的姓名为何成了“田星”?

参与办案的洛阳市公安局唐宫路派出所民警郝建盈解释,审讯吕天喜时,他口齿不清,说话含糊,说名字的发音很像“田星”,家庭住址报的也不对,说成是嵩县纸房乡人,民警给纸房乡打电话,查找不到这个人,再问吕天喜就什么也不说了。今年警方才知道他家是在与纸房乡搭界的大坪乡。

大坪乡宋岭村几位村民说,天喜和“田星”在当地方言中的发音明显不一样。方言中,“喜”是一声,“星”是三声。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说,他的外甥应该能说清名字和住址。

记者近日见到了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的吕天喜。他说他叫“吕天喜”,但一会儿又说叫“天喜”、“田星”,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

当时不知真实姓名,为何后来能查实身份?

三门峡监狱监狱长张天祥介绍,“田星”入狱一年多后,家属一直没有来过。随后,狱警按照刑罚执行书上“田星”的家庭住址“嵩县纸房乡宋岭村”,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但查无此人。今年年初,监狱十监区一名刘姓犯人向狱警反映,他和“田星”同村,“田星”叫吕天喜,是嵩县大坪乡宋岭村人。

张天祥说,监狱得知这一情况后就与大坪乡派出所联系,确定“田星”就是吕天喜。随即,监狱通知了吕天喜的家人和驻狱检察科。8月22日,“田星”服刑期满。

在三门峡监狱,刘姓犯人对记者表示,他于2006年5月18日入狱,被判刑10年,确实是他于今年3月份在狱中发现了吕天喜,认定是同村人,有智力障碍,然后报告给了狱警。

有无田星

在(2009)西刑初字8号判决书和洛西检刑诉(2008)157号起诉书写道:被告人田星,男,50岁左右,小学肄业,自称嵩县纸房乡宋岭村人。因涉嫌抢劫被起诉。法院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田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且田星对抢走55元现金予以供认。

经洛阳市委政法委调查组调查,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一人行道上,吕天喜将91岁的宋清明(现已病逝)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在派出所,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今年9月3日,调查组又找到当时抓获吕的当事人等进行辨认,确认吕当时实施了抢劫。

从洛阳冶金工业学校毕业两年的杨佳乐参与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过程。他告诉记者,当天,他和同学们在洛阳的街道上举广告牌,目击了吕天喜推倒老人并抢走其上衣口袋里的钱,他和同学合力将吕天喜追到一个死胡同后抓获。吕天喜当时“像个乞丐”。通过指认照片,杨佳乐确定刚出监狱的吕天喜就是当时的抢劫者,“只是比当时胖了”。

起诉书上的年龄是50岁左右,而当年吕天喜的真实年龄应该是30岁。对于这样明显的不同,公检法办案人员当时并没有提出疑问。

针对吕天喜是不是替“田星”“顶包”的问题,洛阳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宋柯楠介绍,调查组排查洛阳籍“田星”居民,只发现一名洛阳市洛龙区人叫“田星”,已经80多岁,与此案中的“田星”年龄等信息不相符。“因此,可以排除‘顶包’的可能。”

智力障碍

吕天喜的邻居石春蝉今年84岁,看着吕天喜长大。她说天喜出生时很讨人喜欢,但没想到,他长大后就是个“二球”,打爸妈,今天偷邻居一床被子,明天偷别人家的庄稼,四处流浪。

三门峡监狱在吕天喜入狱时就发现了他的智力问题。记者在监狱看到署名“田星”的犯人入监体检表中清楚写明:有智力障碍。

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刘燕朋告诉记者,从住院观察情况看,吕天喜精神不太正常,时常抢夺老弱病友的东西吃。

无论是常人的观察,还是最新鉴定结果,均显示吕天喜有精神问题。为何当年办案人员没发现?在审理期间为何不根据其表现申请精神鉴定?

洛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茂曾介绍,调查显示,办案人员认定吕天喜是被抓现行,依据口供、旁证及其他证据可以定案,但的确对吕天喜的精神状况问题没有涉及。调查组目前得出结论是公检法办案人员疏于观察,工作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

对此,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介绍,按照办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办案中发现嫌疑人有精神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其律师或近亲属也有权提出鉴定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最终由公安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机构作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刑拘等措施;如果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没有发现嫌疑人的精神问题,检察机关在批捕、公诉阶段讯问嫌疑人时发现其有精神问题,也应该委托鉴定机构作鉴定,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检察机关都没有发现嫌犯精神问题,法院审理时发现嫌犯有精神问题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也可以退回检察院重新公诉。从吕天喜的鉴定结果看,公检法都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一错再错。

精神病人

吕天喜应不应该被判刑?应判多少年?据法学界人士介绍,这取决于对吕天喜进行的精神鉴定结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精神病人,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则要根据其在犯罪时具体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今年9月,吕天喜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出来,显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据高茂曾介绍,详细的鉴定结论是:精神发育迟滞,属于轻度—中度中间的智力障碍。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车继敏说,吕天喜的精神鉴定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委托,由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河南省精神病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遵循鉴定程序,曾到吕天喜所在村庄进行调查,提取了多份证据包括村委会及邻居证明,还包括狱警及同狱犯人证言、公检法讯问笔录等证明。同时,成立了由9个主任医师和从北京聘请的专家等组成的鉴定小组,在观察了吕天喜将近1个月后作出了鉴定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做了如下解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根据相关专家的司法鉴定结论,较普通人的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可以根据其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减弱程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第十八条第三款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正常人,抢劫55元判3年是否合法?据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0万元救助金

程建忠表示,自吕天喜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出来后,他曾提出质疑,并要求追究“公检法司”在该案中的责任。洛阳市有关部门找到他协调解决此事,达成给其30万元的最终协议。

30万元的性质。高茂曾介绍,调查组发现吕天喜母亲卧床瘫痪多年,其父亲和弟弟寄宿在邻居家。为让吕天喜返家后有一个固定住所和基本生活条件,洛阳市西工区政法委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出资30万元,作为吕天喜的救助基金。

10月21日,洛阳市委政法委纪工委已成立追责小组,准备依据前期调查组取得的证据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洛阳方面表示,吕天喜的舅舅即使撤诉也不影响此案再审。11月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再审。追责小组也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再审免予刑罚

2月16日上午,吕天喜抢劫一案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吕天喜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而原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被同时撤销。

经再审审理查明,2008年8月22日下午4时许,原审被告人吕天喜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趁被害人宋清明(男,时年91岁)不备之机,从其上衣口袋内抢走55元现金,并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后逃离。嗣后,吕天喜被目击群众追赶上并抓获。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庭另查明,原审根据法律规定表述的被告人自报姓名(田星)和出生地等身份情况有误。另经司法鉴定,吕天喜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吕天喜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吕天喜抢劫犯罪数额较小,并已当场退还被害人,暴力手段一般,未造成人身伤害结果。且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吕天喜犯罪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本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原审判决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原审被告人吕天喜的身份和刑事责任能力情况有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智障人”吕天喜案的再审结果,律师贾其峰说:“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像吕天喜这样的情况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从该案的再审结果中可以看出,原来负责办理此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明显失职。如果责任心强一些,工作再细致些,吕天喜就不会在监狱服刑。对于失职的司法人员,应该问责。”

2 浙江天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天喜 男,浙江缙云人。浙江天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县政协常委,缙云县慈善总会副会长。吕天喜在创业致富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不忘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捐赠近百万元用于助学、修路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在县慈善总会成立时捐赠30万元。在5.12大地震救灾活动中,集团公司共捐款25.26万元,其中5.25万元直接用于集团公司内四川籍受灾员工慰问救济金。

天喜实业集团公司在吕天喜的带领下,经过20年的艰苦创业,从一个不起眼的小企业开始,迅速扩大,产值,税收连年翻番,至今已是个拥有800多名员工,集不爆压力锅,不粘锅,纺机罗拉,防盗门等多种实业的综合性公司。2007年,公司总产值达到了3.5亿元,税收超过1000万元,公司主打的天喜牌不爆压力锅远销世界各地,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 吕天喜在致富的同时不忘积极回报社会,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几年来,招进下岗失业人员近百名,他还热心捐资助学,出资帮扶贫困山区修路,捐资建设幼儿园,最近几年,吕天喜用于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就达100余万元。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吕天喜把议政为民,反映社情民意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选政协委员的10多年来,所提提案近50件,曾先后多次荣获县优秀政协委员,县优秀企业家的荣誉称号。

委员感言: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在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肩负起社会的责任,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热心公益事业,真情回报社会。

3 漳平烈士

吕天喜(1908-1937),福建省漳平县永福乡后盂村人。1930年3月参加革命斗争,时任东坑村苏维埃政府主席。参加了岩南漳(龙岩、南靖、漳平)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斗争和闽西南苏区的反“围剿”游击战争。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随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转移山区坚持革命斗争,参加了闽西南革命根据地的三年游击战争。1937年4月在龙车水尾村合溪反“清剿”斗争中被敌杀害,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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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