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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吕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形势严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推进“三三战略”实施过程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拓宽就业门路,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约1万8千多人,加上历年累积,全市目前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3万人以上。随着高校毕业生供给总量的持续增长,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数量却有所减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受编制限额空缺岗位有限,无论公务员录用还是事业单位招聘竞争都十分激烈,而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主渠道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传统就业观念的双重影响,加上部分高校毕业生学科专业与现实的需求不匹配等原因,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渠道依然不够畅通,致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任务艰巨而又繁重。高校毕业生是我市宝贵的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安定祥和,这就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认真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选聘1000名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2、继续实施“大学生自愿服务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积极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岗位,具体实施中尽量向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倾斜。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2009年开始,在高校毕业生当中为农村中小学选聘特岗教师。特岗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及工资待遇等政策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执行。

4、实施“国家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和拓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完善大学生就业见习机制,着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从2009年起,我市每年将安排6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由当地人民政府(划拨就业专项基金)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

5、扩大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比例,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晋西北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报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从2009年开始,市县行政机关新考录公务员,录取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整个录用计划的1/3;乡镇(街道)新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农村(社区)工作经历的在聘在职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比例不得低于整个录用计划的50%。

6、鼓励毕业生在项目计划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各个项目计划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择优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7、市、县两级财政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属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执行。

三、大力倡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对到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给予办理报到手续,公安部门要给予落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批准授权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2、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形成定期征集、发布机制。

3、进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和职称考试,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获得政府性荣誉称号和行政奖励并享受有关待遇。

4、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或家庭困难毕业生的,每招用1人给予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5、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6、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孝义、文水等市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做法,即采取政府发放基本工资、企业适当补助的办法,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在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我市“三三战略”

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全市“双百双千”项目实施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择优选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采取市政府发放基本生活费、项目实施单位适当予以补贴的办法进行三至五年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支付办法按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执行。今后,凡批准立项在1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必须保证高校毕业生用工比例不得低于5%。享受财政贴息的“双百双千”项目,安排高校毕业生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20%,否则,取消财政贴息。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支持和服务

1、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更新创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以各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把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的有效措施。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创意、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创业。鼓励广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2、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组织,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对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要建立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帮助毕业生将创业项目真正实施起来,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的成功率。

3、工商、税务部门要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绿色通道”重点帮扶指导。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完善创业资金扶持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同时,要全面落实我省为应对金融危机实行的“五减四降三补”政策,鼓励和扶持困难企业稳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5、进一步落实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失业登记政策,将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失业登记后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六、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重点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通过求职登记、专项培训、重点指导、岗位推荐等方式,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3、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七、创造性地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市、县两级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当地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建立求职人才信息库,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要以提高招聘求职成功率为目标,灵活多样地服务,不断创新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市场对接的形式,多举办小型专场洽谈会、招聘会。要充分利用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职能优势,推行“六免费”制度,即免除进场、登记、查询、资料信息等服务费,以及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讲座,免费办理就业手续等。要更加努力地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职业介绍、岗位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档案保管、接转党团关系、办理落户、职称评定、转正定级、代办保险及相关人事业务等。

2、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机构服务水平。市人才服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络全天候、广覆盖、多功能、快捷式的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主体化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远程招聘视频面试和在线咨询与就业指导等。要加强招聘信息服务的对接和发布,对网络招聘信息及时更新,保证招聘信息及时有效,确实为高校毕业生搭建起全程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就业平台。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造性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人事和劳动部门一方面要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在确定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计划时,要在不突破编制限额内,适度扩大、新增计划,用于录用聘用高校毕业生。要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要继续加强人才和劳务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引导诚信服务,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市上下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推进我市“三三战略”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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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