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陆灿昱 |
释义 | 人物简介陆灿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语教师,2004年11月2日被自己的学生敖力在一间出租房内杀害。 陆灿昱2002年毕业于长沙电力学院外语系,随后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担任英语教师,老师在校领导、同事和学生中口碑甚好。父亲陆建国是岳阳的一名刑警。陆灿昱是陆建国夫妇的独生女,从小家教极为严格,使女儿成长为一个品学兼优、清纯美丽、孝顺长辈的好孩子,陆灿昱生前的许多同学、朋友、亲人都可证实她是一个活泼可爱、善解人意,积极向上,清高正派,深受大家喜爱的好青年。陆灿昱生前工作单位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及老师学生,给予她两年多的工作以极高的评价。学院肯定她是一位“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品行高尚,工作兢兢业业,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组英语过级率名列年级前茅,深受领导、老师、学生一致好评的优秀青年教师。陆灿昱除认真传授知识外,还十分注意关心和帮助她的每一个学生,平时鼓励学生学习,激励学生上进,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清理她的遗物时,还发现她借给学生帮助学生母亲治病的2000元借条),极具亲和力,学生视她为恩师、挚友、姐姐,深受学生爱戴,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以上有涉外学院的表现证明以及无数老师学生的材料证实。 被害经过2004年11月2日,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镇东塘居委会7组的一间出租房间内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被害人陆灿昱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语教师,而凶手却是她教过两年的学生敖力。当天中午,两人在房里发生争执和扭打,敖力持水果刀朝陆灿昱的咽喉处连刺两刀,又将其按倒在床上,朝其头部、咽喉等处连刺11刀。尔后,敖力对奄奄一息的陆灿昱实施了强奸。 凶手资料敖力,男,21岁,湖南常德安乡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法律系2004年毕业生。长相白净,性格孤僻、内向,与同学接触较少。敖力在犯罪之后,曾想过用自杀来谢罪,但法律专业出身的他最终在案发当晚8时向公安机关自首,企图保全性命。 虽然他多次在法庭、笔录上说自己“该死”,以博取人们的谅解和同情,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他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 案件审理2005年03月04日此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此案没有公开审理,除家属外,没有人能够参加旁听。凶手敖力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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