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鹿邑县产业集聚区 |
释义 | 简述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始建于2006年,规划占地总面积12.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60平方公里,发展区4.0平方公里,控制区6.0平方公里。 主要功能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工业类型主要有食品制造、纺织、尾毛加工等。目前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总投资达46.9亿元,企业年产值达58.2亿元,年创利税6.5亿多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现状入驻企业主要有大华建材有限公司、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志元食品有限公司、亚华玻璃等65家大中型企业。 鹿邑县产业集聚以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和尾毛加工业等为主导产业。 项目建设2010年1—7月份,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共引进项目37个,合同金额38.6亿元,落地项目31个,总投资35.8亿元,到位资金26.5亿元,亿元以上项目7个。2010年以来,投资5000万美元的宋河酒业技改项目、投资5亿元的辅仁药业150亿粒固体药生产项目、投资3.6亿元的护理佳1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等先后落地产业集聚区。鹿邑县是传统的尾毛之乡,尾毛产品出口占全国总量的75%。为了进一步提高尾毛的附加值,整合当地资源优势,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了占地300亩的尾毛产业园,充分发挥尾毛大户的优势进行招商,目前已有鑫源刷料、鑫鑫羊绒、海新刷制品、任翔毛业、兴业毛业、丰利来毛业等6家企业落地尾毛产业园。 交通区位鹿邑县产业集聚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鹿邑全县公路总里程达到1247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密度达到106公里,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村村通”柏油路,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投资1000万元、全长145米的县涡河大桥建设工程即将竣工,投资20.8亿元的永(城)登(封)高速公路已经建成通车。涡河航运工程在抓紧建设中,建成后鹿邑县将通江达海。通讯事业迅速发展,2003年,全县开通4个GSM基站和18个城乡节点,新开发IP超市2家,初步形成融程控电话、移动通讯、数字传输、网络服务为一体的现代通信网络。全县拥有固定电话6.7万户、移动电话6.4万户,实现了固定电话“村村通”和移动电话“无缝覆盖”。 关于鹿邑拥有“老子故里、道家之源、道教祖庭、李姓之根”四大文化品牌的鹿邑县位于豫东,北接商丘市,总面积1238平方公里,总人口116万,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扩权县、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县和改革开放重点县之一。 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 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东高西低。受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我县出现了大风、冰雹、干旱、大雾等极端天气,多发的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威胁。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成立鹿邑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各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应急流程清晰。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同时,把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县目标管理。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水利、农林、民政、公安、教育、卫生、交通、环保、旅游等部门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自然灾害趋势会商联防制度,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火灾、积涝、大气污染、农林业病虫害等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力度。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重点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县财政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将气象防灾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及气象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投入,每年不少于5万元,不断增强全县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对适合我县特点的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科技项目,科技、发改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齐心协力地推动项目攻关,不断增强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 (五)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设县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学校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或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纳入全社会科普活动。县有关部门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县气象局负责调查收集本县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组织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全县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县气象局会同民政、农林、水利等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防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及其它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气象、发改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林、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修订完善《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编制工作手册,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县有关部门要配备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确保在气象预警信息发出后,有专人负责落实。各乡镇要明确气象防灾的分管领导,确定一名气象协理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易受灾害影响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负责接收、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气象信息员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送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防范灾害天气的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气象信息员要具有一定文化素质、责任心强、乐于服务,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气象信息员,由村委会干部兼任,因工作变动的要及时更换气象信息员。气象局要会同有关组织和单位定期对气象信息员开展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加快推进病险堤防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加快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移动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气象灾害警报接收播发设施等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五、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气象、水利、农林、交通、环保等防灾减灾需要,在沿河、县城核心区、各乡镇人口集聚区、主要交通路段等地加密布设自动气象探测站,提高对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快县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卫星资料接收、新一代天气雷达实时显示、闪电探测定位等能力,形成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立体监测。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联合气象、水务等部门,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县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县气象局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可覆盖全县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报刊等信息媒介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者突发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后,应当即时插播或者增播。建立气象灾害警报接收和播发设施。高速公路、住宅区等项目建设应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设施与项目同时建设。学校、医院、车站、重点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系统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工程建设,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 六、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防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同时,气象、水利、国土、农林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县气象局要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备,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民政局要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县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等交通设施;县住建局要保障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部门要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县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县农业局要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县水利局要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涵闸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排涝抗旱工作;县公安局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各乡镇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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