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娄星公安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成立于1978年12月,原名为娄底镇公安局,恢复建市后, 1980年改称娄底市公安局。2000年,撤地改市后更名为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现有民警职工363名。近年来,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以提升队伍形象为突破口,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严打整治,相继破获一大批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以“三基一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夯实公安工作根基,全区刑事发案数逐年下降,社会治安秩序逐年好转,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逐年提高。执法质量连续六年被评为优秀,先后荣获全市“人民满意政法领导班子”、全省打击“两抢一盗”先进单位、全省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涌现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派出所”大科派出所、“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付凯军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 机构设置指挥中心 8312473 政工监督室 8218410 警务保障室 8315121 法制室 8315787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8315700 刑事侦查大队 8312491 治安管理大队 8313031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8312807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8312861 禁毒大队 8317000 巡逻大队 8315235 乐坪所 8287110 长青所 8233110 花山所 8512124 大科所 8267110 涟滨所 8653110 西阳所 7860988 杉山所 7770789 小碧所 7780068 双江所 7710008 石井所 7170110 百亩所 750030 万宝所 8400100 茶园所 850110 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3、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4、组织指挥全区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组织指挥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7、依法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9、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和执行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1、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12、制定全区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13、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4、承办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刘明清(党委书记、局长)、刘伟(党委副书记、政委)、罗文卫(副局长)、吴绍秋(副局长)、李晓芬(副局长)、付凯军(副局长)、肖罡(副局长)、贺仙杰(纪委书记)、易崇(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廖面华(党委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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