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娄底市司法局 |
释义 | 历史沿革1980年12月,成立涟源地区司法局。1982年12月更名为娄底地区司法局。1983年9月机构改革时,改称娄底地区司法处,1984年2月,又改为娄底地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科室,下设地区法律顾问处、地区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改大队等三个直属单位。 1999年1月更名为娄底市司法局。2002年机关实行“三定”,内设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法学教育培训科、政治部(辖组干科、警务科)、纪检监察室等十二个职能科室。下设娄底市劳教所(副处级)、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娄底市湘中公证处三个直属单位。 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司法局,与法制宣传科合署办公。 现有局党组成员7名,局领导成员9名。 主要职责娄底市司法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娄底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4、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开展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全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审查申报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司法行政纪实、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报刊杂志和来往信件的收发、文印等具体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策、使用和管理;管理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工具等物资装备;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后勤保障、基本建设、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三)政策法规科 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和拟定本系统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参与本系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娄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制订全市律师、公证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审查和申报授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员系列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或注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公证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承办年检注册有关事务;监督检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助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加强对律师、公证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六)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队伍管理;负责法律工作者的任职资格考试、审查、年检注册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管理“148”专用电话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解教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负责检查、监督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对收容在所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管理;指导劳教场所的警戒、生产、基础建设、装备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干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按规定承办、审查劳动教养人员的请假、所外就医、奖惩等工作。 (八)法学教育培训科 负责制订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和法律电(函)大普通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考试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 (九)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衔评定授予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政治部的日常工作分别由组干科、警务科承担。 (十)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直属单位1、娄底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根据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和政策,收容、教育、挽救和改造轻微罪错人员,负责本市吸毒人员的戒毒工作。 2、湖南省娄底市湘中公证处 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承办涉外和国内公证业务。 3、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刑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开展援助业务工作。 领导班子刘富华: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刘崇育: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协助局长负责全局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分管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何学焦: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市法学会工作。 毛忠民: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全市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协会和局机关办公室、财务装备、 安全保卫工作。 晏科成: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委、共青团工作和政治工作。 彭湘钢:副局长,指导全市公证管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工作。 吴小平: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市局机关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 刘良成: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负责市司法局政治部工作。 谢 益:工会主席,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和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机关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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