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爪乡 |
释义 | 龙爪乡隶属林口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县城西南。牡佳线铁路从境内通过。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2公里。 龙爪乡名源于驻地龙爪村名。1918年前建村时,因地处深山老林,各种野兽成群结队,尤以野鹿为多,故名“茸角沟”。1931年又据“茸角”二字的谐音改称“龙爪”。中华民国初年,隶属依兰县管辖,1917年划归勃利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划归林口县管辖,设龙爪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为林口县第五区。1956年撤区划乡,设置龙爪乡。1958年改称龙爪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龙爪乡。 龙爪乡全境地形为南北长东西窄的狭长的丘陵漫岗区。主要河流有鲶鱼河、二道河、四道河等。全乡总面积41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2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和烤烟。地下矿藏有煤炭、大理石等。山产品有人参、木耳等。乡办工业有煤矿、造纸厂、纸箱厂、玻璃纤维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3919万元。全乡共辖龙爪、龙兴、西山、兴丰、红星、植场、 龙山、向阳、万宝、湾龙、高峰、园艺、新龙爪、龙新、暖泉、高云、山东会、民主、一心、朝阳、小龙爪、五泉、林茂、龙丰、头道等25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2.66万人,其中朝鲜、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1%。乡政府驻地龙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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